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普正刚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普正刚,男,1989年4月生,禄丰市宙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禄丰正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操作工。2026年9月4日17:01左右,普正刚在正荣公司铸造生产车间做造型工作中,端一撮箕砂子走向自动造型生产线,17:04左右,同事发现异常,呼喊人员前往查看,发现普正刚倒在自动造型线支架旁的狭窄区域,头上有伤口,头面部有血迹,呼之不应,同事将事故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7:24,禄丰市罗次中心卫生院120救护车到现场开展抢救,17:54,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禄丰市罗次中心卫生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死亡原因: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日期:2026年9月4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拟认定为工伤(亡)。
2.杨绍祥,男,1990年5月生,禄丰市汇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禄丰市森林草原消防队大荒地专业队森林草原消防员。2026年8月楚雄州火把节期间,大荒地专业队人员分两批值班,杨绍祥及同事负责2026年8月8日至8月12日值班,值班期间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2026年8月10日08:00左右,杨绍祥突感腹痛,随后联系妻子到队里接送至禄丰市人民医院就诊。8月10日14:40,禄丰市人民医院门诊诊断为“急性胰腺炎;急性疼痛”,15:25,办理入院手续收住内二科;22:30左右,由内二科转入重症医学科;8月14日10:35,家属签字出院,出院诊断为“1.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2.脓毒性休克,3.低血容量休克...等。在出院准备返家途中,杨绍祥死亡。禄丰市勤丰镇卫生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死亡日期:2026年8月14日,死亡原因:非传染病。杨绍祥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亡)。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对申报工伤拟出具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