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洪辉等10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个人申报)洪辉,男,1993年2月生,广州逸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骑手。2026年3月10日16:34左右,洪辉到禄丰市龙湖新城送完单后,出小区准备前往城中心区域等待派单途中,在龙湖新城路段(中医院新区对面、南大园艺门口)与路上的消防栓发生擦碰摔倒,导致受伤。禄丰市中医医院诊断为:右手三角骨骨折;右腕关节损伤;损伤疼痛(气滞血瘀证,已病防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个人申报)刘习术,女,1979年2月生,云南润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泽学府二期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工人,负责砌砖、收料工作。2025年7月23日16:00左右,刘习术在龙泽学府工地电梯房区域收拾方条时,在电梯房8楼的业主电梯位置收拾过程中,因电梯尚未安置轿厢,仅使用木条上搭木层板的方式便于临时使用,刘习术走到业主电梯间角落时,因所踩的区域木层板下未搭垫木条,导致木层板陷下去,刘习术踩空从8楼坠落到6楼,导致受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桡骨远端骨折(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左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2.右侧头皮裂伤;3.左腕部皮肤裂伤;4.双下肢、左侧颜面、胸壁部皮肤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个人申报)杨邓海,1971年8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人。2026年4月1日19:20左右,杨邓海下班交班后离开工作地点骑摩托车回家,19:46左右,途经勤丰镇沙龙村委会河尾村路段(倘新线156公里500米处)时,被大车超车剐蹭到摩托车导致摔倒受伤。禄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邓海无责任。禄丰罗次东禄医院诊断为:1.左肱头、肱骨颈粉碎性骨折并肩关节脱位;2.左侧肩关节肩袖损伤;3.左第5掌骨基底骨折;4.左肘部皮肤软组织擦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陈献伟,男,1969年4月生,福建省金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泥水工,主要负责管理抹灰班组,负责嘉沣龙景51栋到55栋抹灰的质量和卫生巡查。2026年7月16日12:00左右,陈献伟在嘉沣龙景51栋楼检查现场抹灰施工情况,因中空位置使用木条搭建临时支架,检查过程中所踩木条断裂,不慎从2楼坠落至1楼受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跟骨粉碎性骨折;2.右侧肩关节脱位;3.右肱骨大结节部及右肩胛骨关节盂骨折;4.右肩关节肩袖损伤;5.右肩关节上盂唇损伤、撕裂,肱二头肌长头腱盂唇复合体损伤,肩关节盂肱韧带损伤;6.右侧颞顶部、右手掌软组织损伤;7.右侧第4、5肋局部骨皮质皱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郑永琼,女,1981年2月生,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复卷助手。2026年7月7日20:15左右,郑永琼在公司厂区2号造纸车间2号和3号链板机之间给成品纸端面包防损垫时,因控制2号链板机的光电感应信号出现故障,导致另一成品纸辊未按设定的程序停在规定喷码位置,直接运行至链板末端并自动向3号链板移动,撞上正在成品纸端面作业的郑永琼,郑永琼被两份纸卷挤压左腿与臀部导致受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骨盆骨折(左侧耻骨下支骨折,左侧骶骨翼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熊文林,男,1981年4月生,禄丰市宙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16日16:00左右,熊文林在禄丰市大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加车间开展新铺设电缆作业时,因用力过猛,左手背撞击电柜箱线槽锐边,导致左手发生割伤事故。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左手4、5指背伸肌腱开放性断裂;2.左手背神经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浦仕良,男,1990年12月生,禄丰市宙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操作类员工。2026年7月20日14:51左右,浦仕良在禄丰润龙制造有限公司铸造生产车间作业时,手提两只盛满酒精类涂料的涂料桶,在途经刚完成铁水浇筑的滑鞍箱体区域时,涂料桶内酒精涂料突然被引燃,导致浦仕良双脚被烧伤。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为:1.小腿二度烧伤;2.累及体表10%以下的烧伤;3.足部二度烧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易永杨,男,2002年月生,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2026年7月6日09:16,易永杨和同事接到工作安排前往金山镇禄钢社区口至工人新村口,开展占道经营和市容市貌管治工作,10:10左右,在禄钢社区路口管治摊贩占道经营时,一执法对象与易永杨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易永杨受伤。禄丰市中医医院诊断为:左侧颈部、右手拇指 皮肤裂伤;多处挫伤;损伤疼痛(气滞血瘀证,已病防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华桥林,男,1989年12月生,云南方大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包工。2026年7月21日00:01左右,华桥林在使用剪切机加工短规格螺纹钢筋特过程中,徒手握持短钢筋送料时,左手食指被夹在钢筋与机架固定部位中间,造成左手食指尖挤压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开放性指骨骨折(左手食指远节指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个人申报)龚存梅,女,1982年5月生,禄丰市金山镇小学鲁家村完小教师。2026年6月22日至6月28日,轮到龚存梅值周,值周要求周一早上接学生、排查学生物品、升旗仪式结束后交班。6月29日07:47,龚存梅在学校男生宿舍楼检查宿舍卫生,查看完一楼的宿舍后,准备到二楼检查二楼的三间宿舍,在上楼梯时不慎面朝下摔倒,08:03,龚存梅检查完二楼男生宿舍下楼的时候,再次从一楼的平台面朝下摔到两级台阶下面的院子里。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唇挫伤;3.多处挫伤(躯干、四肢皮肤、双侧膝关节);3.口腔开放性损伤;4.牙脱位(11、21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申报工伤拟出具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