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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2026年第十期工伤认定公示

日期:2026年07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张绍云等10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绍云,男,2002年8月生,中州禄丰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机修钳工。2026年5月12日11:25左右,张绍云在厂内借用煅烧班组的电动三轮车前往公司浴室旁的自动售货机买吃的东西,当骑行至自动售货机附近平台处准备停车下车时,三轮车失控向前滑行,撞到旁边绿化带的钢柱上,造成张绍云左小腿被挤压受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胫骨平台骨折;2.左侧腓骨骨折;3.左膝半月板损伤;4.左膝关节多处韧带损伤。张绍云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2.(个人申报)张鑫,男,1996年6月生,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炉前工。2026年3月24日20:10左右(夜班20:00-次日08:00),张鑫在公司从1号炉西边搬运行车吊钩至2号炉旁锆英钞堆放区过程中,脚下被物件绊倒,行车吊钩脱手砸伤右脚。禄丰罗次东禄医院2026年3月25日诊断为:右侧第2跖骨骨折(基底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个人申报)王思贵,男,1972年8月生,云南振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保人员。2026年3月5日11:25左右(早班07:00-15:00),王思贵在云南锦润数控公司大门口出口岗亭上班时,一货车出场时未扫码登记,王思贵要求对方扫码登记,双方因为扫码登记发生纠纷,导致王思贵受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第五指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个人申报)李艳宏,男,1990年12月生,云南联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铸板工。2025年6月15日凌晨04:00左右(夜班时间19:00-次日07:00),李艳宏在公司连铸车间使用行吊吊铅卷过程中,行吊的挂钩掉落,砸伤李艳宏右脚脚背和脚趾。楚雄骨科医院诊断为:1.右足开放性损伤,2.右足踇趾开放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个人申报)胡永颖,男,1997年12月生,浙江龙扬建设有限公司木工。2026年4月13日,胡永颖在禄丰市区金时花园项目33栋一单元拆模作业,17:40左右,胡永颖在清理收码废料过程中,从约1.5-1.6米高吊台处坠落,导致左膝盖擦伤、右手麻木疼痛。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肘关节肿胀;2.桡骨头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普江平,男,2001年9月生,中州禄丰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6年5月21日08:00左右(夜班时间5月20日20:00-5月21日08:00),普江平在公司完成当日工作打卡下夜班,随后返回公司位于碧城镇鸡街的员工宿舍,09:00左右,普江平到达宿舍,在宿舍后洗衣休息约一小时后于10:30左右,骑二轮摩托车从宿舍准备返回位于玉溪市易门县铜厂彝族乡家中,11:21左右,普江平骑车行驶到安宁市禄脿街道大庄村87号路段(沪瑞线K2816+600M)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普江平受伤。《安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普江平承担次要责任。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第7-10肋骨骨折,2.创伤性肝破裂,3.创伤性膈破裂,4.腹腔积血,5.胸椎棘突骨折,6.创伤性血气胸,7.肺挫伤,8.右侧肩胛骨骨折,9.肝功能不全,10.肺部感染,11.腹腔感染?12.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尹丽萍,女, 1979年4月生,禄丰市汇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至禄丰市人民法院综合岗工作人员。2026年6月15日12:15左右(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8:00),尹丽萍从禄丰市人民法院下班后骑共享电动车回家,途经禄丰市金山镇侏罗纪大街国税局对面时,与另一辆骑行中的共享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尹丽萍在事故中受伤。《禄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尹丽萍无责任。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肋骨骨折(左4-6、8肋);2.膝挫伤;3.胸部挫伤;4.胸腔积液。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矣建琼,女,1990年10月生,云南联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包片机员工。2026年6月10日8:00左右(上班时间07:00-19:00),矣建琼、杨某在公司组装2车间处理故障设备过程中,杨某处理好设备时没注意矣建琼在处理入槽机的极群就开机,导致矣建琼右手掌被入槽机夹爪贯穿受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手掌贯穿伤,异物残留;2.右侧第2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许正国,男,1987年2月生,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1日19:20左右(上班时间08:00-20:00),许正国与同事在公司2号炉进行更换电极柱作业,19:28左右,在接好电极柱后,许正国将抱箍从操作平台扔下,由于抱箍有外螺栓,向下抛的过程中螺栓勾到许正国衣服,牵引许正国从操作平台上坠落摔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跟骨骨折;2.左侧肩关节脱位;3.左侧肱骨大结节骨折;4.左侧肩袖损伤(冈上下肌腱、肩胛下肌腱损伤;肱二头肌长头腱盂唇复合体损伤);5.左外踝撕脱性骨折;6.左足跗骨多发骨折;7.左肘部皮肤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杨红丽,女,1986年7月生,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普钙生产工。2026年7月14日17:15左右(上班时间08:00-11:30,13:30-18:00),杨红丽根据工作安排在造粒成品库协助叉车装货过程中,从成品堆上(堆子高度大约两米左右)跌落在成品库房地板上受伤昏迷伴随头部流血。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为:1.创伤性颅内出血:左侧额颞顶急性硬膜下血肿,左侧额颞叶挫伤出血,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颅骨多发骨折;3.左侧肩胛骨骨折;4.右侧少量气胸;5.胸骨体骨折;6.腰椎2-4横突骨折;7.双肺挫伤;8.头皮裂伤;9.左侧肾上腺血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8月4日,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对申报工伤拟出具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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