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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供销社关于规范清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的公告

日期:2026年07月27日   作者:市供销社   来源:市供销社    点击:[]

为严格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全市供销系统标识使用管理,整治擅自使用、冒用、违规套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等问题,维护供销合作社品牌形象、公信力及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将全域开展“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识使用管理依据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含社徽、标准字样、组合图案)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专属官方标识,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依据《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县(市)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辖区内标识使用的唯一审批、管理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套用、篡改该标识,不得假借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各类经营、宣传活动。

二、清理规范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字样、社徽图案的单位及个人,包含全市供销系统基层社、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服务站点、合作经营网点,以及社会各类使用该标识的企业、商户、机构等全部市场主体。

三、重点整治违规情形

存在以下违规使用情形的主体,全部纳入专项整改范围,须限期完成整改:一是未经禄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审批授权,擅自制作、悬挂、张贴、喷涂、印制供销专属标识及字样的;二是曾与供销系统合作、现已终止合作或脱离体系,仍违规使用标识、假借供销名义经营的;三是已获授权但不规范使用标识,存在变形、拆分、篡改、比例及颜色不符、随意搭配图文等问题的;四是超出授权范围,将标识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自媒体宣传、经营性牌匾等场景的;五是伪造、冒用标识,虚假宣称供销合作身份,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六是私自转让、出借、授权第三方使用标识的各类违规行为。

四、整改时限及要求

(一)自查整改阶段(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所有标识使用主体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情形的,限期自行拆除、撤换、清理各类违规标识、牌匾、宣传物料及线上违规内容,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二)审核备案阶段。供销系统内合规经营网点、合作服务主体需继续使用标识的,须在整改期限内向禄丰市供销社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资质材料及标识使用方案,经审核批准、备案登记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使用,严禁超范围、超权限使用。

(三)核查清零阶段(2026年8月10日起)。市供销社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全域核查,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主体,依法依规处置。

五、法律责任及声明

未经授权使用、冒用、篡改供销专属标识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供销系统合法权益与品牌形象。整改期满后,仍违规使用标识、假借供销名义经营的,市供销社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停止侵权、拆除违规标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取得禄丰市供销社正式授权及备案的主体,其使用供销标识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均与市供销社无关,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78 - 4122857 地址:禄丰市金山镇惠民路禄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禄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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