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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日期:2026年06月16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来源:禄丰市教育体育局    点击:[]

为方便、快捷、高效地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用好用足,精准落地。根据教育部及省、州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禄丰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贷须知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及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贷款用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五)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六)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二、申贷条件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1-6项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6.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大学阶段毕业年级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如其在就读高校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特殊原因(如突发家庭变故等),应拒绝其贷款申请。

三、申贷流程

(一)首次申请贷款的流程。首次申请贷款有以下两种方式:

1.方式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温馨提示:建议用360浏览器。一个学生只能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注册一次,在填写信息时,应如实、详细进行填写。联系电话、QQ号、微信号要真实地进行填写,保证能联系。)

2)注册成功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相应信息。点击申请贷款,填写本年度贷款申请信息。

3)确定贷款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示申请提交成功)。选中本年度的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严禁更改,所有信息必须与系统一致),打印贷款申请表1份,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选择办理模式。首次贷款的学生,办理模式请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

5)现场签订合同。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照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的时间一同到现场办理并签订合同。

6)学生到高校报到后,把贷款受理证明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会将回执信息录入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学生到校报到后,应及时把贷款受理证明交高校。如果高校截至当年1010日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为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助学贷款申请。)

7)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需下载招商银行APP,贷款到账后,借款的学生登录招商银行APP查询到账情况。(备注:学生办理贷款时,以借款人身份证号自动生成一个助学贷款指定账户,贷款发放、还款都通过招商银行APP进行,助学贷款指定账户不能进行更改,请牢记助学贷款指定账户、密码和支付密码。)

2.方式二:家长(共同借款人)无需到现场,可通过线上方式授权借款学生代其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信息填报,上传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像。

2)在共同借款人信息-签约方式中选择授权代办

3)系统自动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签署短信链接/二维码,由借款学生分享给共同借款人(对于未满18周岁的借款学生,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合法监护人,在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后,方可进行远程办贷)。

3)共同借款人通过短信链接扫描二维码进入签署页面,完成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等身份核验。

4)共同借款人在线确认温馨提示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后授权即时生效(授权书签署完成后,如修改贷款金额、更换共同借款人等,需重新发送链接并完成授权)。

5)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未进行预申请)等材料,前往禄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6)学生现场签署《借款合同》,在共同借款人签字处注明代签。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

7)注意事项:家长(共同借款人)须在学生现场签署《借款合同》前完成授权。建议学生在前往现场办理前提醒家长尽早完成操作。

(二)再次贷款(在校大学生续贷)申请办理的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学生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在线服务系统。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通常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

2.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应在提交续贷申请之前,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资料完善模块更新个人信息。学生主动更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更新手机号码时需要通过短信验证。(备注:学生应确保本人手机号码与系统所留手机号码保持一致,后续贷款申请成功短信和回执验证码短信均发送到该手机号码。)

3.提交续贷申请。学生点击申请贷款,系统将首先进行手机验证。验证通过后系统进入申请页面,并自动关联出学生相关信息。学生核实个人信息后,填写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续贷声明,提交申请信息。续贷声明可简要说明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

4.选择办理模式。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为方便同学们办理,我市续贷开通了远程受理,贷款签订方式请选择线上签订合同

5.合同信息确认。系统将自动生成合同预览信息,学生检查合同信息,如需修改,可以返回填写申请表界面;如无需修改,可点击确定。

6.身份认证。学生确认合同信息后,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将弹出身份认证二维码,学生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或招商银行APP扫码,根据提示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国开行已委托支付宝及招商银行对续贷学生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人脸识别采集生物信息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支付宝或招商银行APP将认证结果回传至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身份认证结果仅当次有效。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7.确认提交。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系统提示在线申请办理完成,并将相关信息提交至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8.接收回执验证短信。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同时,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并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9.学生到高校报到后,把贷款受理证明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回执信息录入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学生到校报到后,应及时把贷款受理证明交高校。如果高校截至当年1010日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助学贷款申请。)

10.贷款到账后,登录助学贷款支付宝或招商银行APP查询到账情况。

四、申贷所需材料

(一)新生首贷(高三毕业生)申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签字确认);

2.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5.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高三毕业生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据实填写,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签字确认);

2.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5.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温馨提示:学生证应有学校或院系的公章并注册过)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据实填写认定申请表,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

五、还贷须知

(一)还款时间与还本宽限期

1.还款时间: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31日前向禄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的9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不申请还本宽限的,毕业当年开始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照合同进行还款。

2.还本宽限期:自毕业当年的9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二)利息与本金

1.利息计算: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进行计算。起息日为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20日(贷款最后一年为920日)。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自学生毕业当年91日起,就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合同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未按合同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30%;并将违约信息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将会影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今后的信用行为(如就业、申请房贷、车贷、信用卡等)。

每年111—1220日(还款期最后一年为9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毕业第一(毕业当年)、二、三、四、五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并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直到贷款到期年,利随本清。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执行。

3.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外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将还款金额存入其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或招商银行APP指定账户中,系统会自行扣款。

还款时借款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账户类型选择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云闪付APP、代理结算银行APP进行还款,也可以前往禄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

六、首贷现场办理签订合同的时间及地点

为进一步方便学生和家长高效办理助学贷款,现场办理过程中请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办理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取号办理、自觉排队。

(一)首贷现场办理签订合同时间

现场签订合同时间:81——910日。

(二)现场办理签订合同地点

现场办理签订合同地点: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市体育馆一楼正门东面)。

七、续贷办理时间:615815日。

八、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所有申请助学贷款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申请提交本年度的贷款,若未在系统中注册、提交贷款申请的,系统中将查不到学生信息。

(二)助学贷款采用合同电子化受理,贷款学生、共同贷款人需持有正式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无法申请办理。

(三)贷款学生务必备齐并一次性提交贷款所需全部材料,并按申贷所需材料顺序整理。贷款资格审核、贷款合同签订和贷款受理证明将一次性完成。

(四)合同签订需注意的事项:首次贷款选择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方式的,借款学生和其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照相及扫描相关证件,严禁他人代替。

(五)请各高中将《禄丰市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及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2026版)》转发给高三毕业学生,各乡镇小学(含村完小)在各村委会公告栏中粘贴《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通知》,做好政策宣传。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878-4130503          15912938397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2026版)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

                                                                                       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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