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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见习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公告

日期:2026年06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禄丰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积极发挥就业见习在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广泛作用,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岗位征集

(一)申报范围:

禄丰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制度健全、生产正常、管理规范,能规范管理见习人员,自觉遵守禄丰市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够提供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12个月。

3.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禄丰市当前执行标准为2020元/月)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申报方式

1.完成禄丰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有用人需求的各用人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市人社局办公楼一楼102室)提交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并同步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ynsjyj.cn)在线申请:

(1)《禄丰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条件自评材料(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人员情况及与各项认定条件对应的自评);

(4)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2.报送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有见习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可填写《禄丰市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报送指定邮箱1209836679@qq.com。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

二、就业见习人员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证签发2年内无就业登记、无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登记及任职、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无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籍(含保留学籍),已完成失业(求职)登记;

2.年满16周岁、未满25周岁登记失业青年,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计算,处于无业状态,且已完成失业登记的青年。

三、政策扶持

对符合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条件的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 郭老师 0878-4141591

附件:

1.禄丰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

2.禄丰市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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