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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2026年第一期工伤认定公示

日期:2026年01月28日   作者:市人社局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王春红等19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个人申报)王春红,男,1985年7月生,四川光华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2月17日19:46,王春红和工友准备进隧道内上班并采集水印照片,隧道内只允许班组长携带手机,大约工作数小时后,粗估2月18日02:00左右,王春红在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隧道内施工时,因注浆管破裂导致水泥砂浆喷到王春红面部,致其右眼受伤。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眼角膜和结膜腐蚀伤,2.右眼眼睑异物,3.右眼眶内异物,4.右眼角膜溃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个人申报)代丽姝,女,1977年8月生,云南华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工。代丽姝在禄丰抽水蓄能EPC工程总承包部项目二工区做工,2025年2月10日同事开钢筋调直机器,代丽姝在出口配合扶调直后的钢筋,15:00左右调直机内正在调直的钢筋突然断开,出口的钢筋随着机器旋转起来卷到代丽姝右手,导致受伤。牟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第3指远端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个人申报)何加富,男,1970年3月生,楚雄龙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机修工。2025年5月15日08:30左右,何加富与同事在公司内进行一线滚筒筛维修工作,维修时滚筒筛突然运行,导致站在机器顶部的何加富跌入机器与架子中间,多处被夹伤。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右下腹壁挫裂伤并血肿形成;2.右下腹壁异物;3.右手食指远节部分完全离断并皮肤软组织缺损;4.右手第5指中节指骨远端开放性骨折;5.右手挤压伤;6.头部损伤;7.右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可能;8.肺挫伤;9.胸壁碾挫伤;10.腹部损伤;11.右侧髂骨骨折;12.双下肢大面积皮肤碾挫挤压伤(双髋部、双大腿、双膝部、双踝部及双足);13.腹壁及左大腿皮肤缺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个人申报)李燕超,男,1992年5月生,楚雄好牛多商贸有限公司养牛工。2025年11月3日8:50分左右,在好牛多交易市场牛舍B区栏杆处涮油漆时,因踩空不慎从牛棚台子上跌落受伤。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侧跟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孙德举,男,1971年2月生,禄丰荣信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引车员。2025年12月5日12:00左右,因检测需要清空货车,在公司内为货车卸货过程中,抬铁板时脱手导致铁板落下砸到右脚。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趾骨开放性骨折(右足第5趾);2.足部趾足底固有神经、腓浅神经损伤(右足);3.足部皮肤软组织重度挫伤(右足);4.趾间血管、神经挫伤(右足第5趾);5.趾皮肤软组织脱套(右足第5趾);6.趾间血管损伤(右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梁加志,男,1967年8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安员。2025年11月30日07时55分左右,梁加志下夜班回家(夜班时间11月29日23:30-11月30日07:30)途中,途经禄丰市勤丰镇倘新线146KM处,所驾驶的摩托车与另一小型汽车发生擦碰的交通事故,致使梁加志左腿部、头皮等受伤。禄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当事人梁加志无责任。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股骨干骨折;2.左小腿皮肤挫伤;3.头皮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光武,男,1970年11月生,禄丰公路分局公路养护工。2025年11月27日10:00左右,李光武在省道S215线哨箐水库检测站附近参与清理塌方过程中,到挖掘机上检查机油情况,下来时踩滑撞到膝盖部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2、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3、左膝关节损伤;4、左膝关节腔积液。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董林,男,2003年8月生,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2月1日08:00董林下夜班(夜班时间2025年11月30日20:00-12月1日08:00),交班后坐厂车前往倒班宿舍,08:20左右到达后回宿舍收拾东西,随后到停放区驾驶摩托车回易门县的家。董林沿倘新线由北向南行驶,09:55左右,行驶至倘新线(倘甸-新平公路)197公里480米处时,与一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董林受伤。易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当事人董林负次要责任。易门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硬膜下出血;额骨骨折;眶骨骨折;肺挫伤;肩胛骨骨折;骨盆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师永文,男,1968年3月生,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技术员。2025年12月4日中午师永文上班后与同事一起对公司各工序能源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14:45左右,师永文登上轧钢厂双高棒煤气阀组大平台实施检查作业时,从大平台通过爬梯上至小平台检查阀门开度,左脚跪于平台,俯身弯腰姿势对阀门开度进行检查并拍照,检查完毕起身过程中,右脚先起,因体位变化未做好安全防护,不慎向左倾倒导致左脚扭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腓骨骨折累及踝关节(左侧外踝);2.左侧胫骨骨折累及踝关节(左内踝及后踝骨折);3.左距骨内侧缘撕脱性骨折;4.左踝关节内侧三角韧带损伤、部分撕裂,距腓前韧带及跟腱下段轻度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刘建光,男,1969年10月生,禄丰市宙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祥春公司的操作工。2025年12月15日9:00左右,刘建光在祥春公司铸造打磨车间作业过程中,因旁边堆码的铸件突然滑落,不慎砸伤左脚。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左足第2、3、4、5趾不完全性离断;2.左足第2趾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3-5趾骨粉碎性骨折;4.左足骨筋膜室综合症可能;5.左足开放性损伤;6.左足挤压伤;7.左足血管神经、肌腱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左东华,男,2000年12月生,禄丰市宙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锦华公司的操作工。2025年12月14日17:55分左右,在锦华公司小件加工车间维修插床作业时,滑枕突然弹起,不慎夹伤左手拇指。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离断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赵德洪,男,1973年10月生,云南倬方岩土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钻探工人。被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倬方交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云南省镇康县芦子园铅锌铁矿尽职地质调查项目钻探施工项目工作,工作地点云南省镇康县芦子园铅锌铁矿矿区范围内。2025年12月12日上夜班,21:30左右,赵德洪与同事在临沧市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操作钻机工作,赵德洪负责换钻杆,在工作中因设备移动,致其左脚拇趾被夹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拇趾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李春明,男,1973年5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工。2025年12月15日李春明机修值班,10:30分左右,在公司氢钙厂一车间进行100㎡转台过滤机磷石膏皮带跑偏问题检修过程中,在调尾轮时,意外脚滑,抓扶中右手经空隙伸入改向滚筒防护网按在输送带上,经输送带传动带入尾轮,导致右手离断。云南中德骨科医院诊断为:1.右上臂完全撕脱离断伤;2.右肱骨上段骨折;3.右尺骨中段骨折;4.创伤性失血性休克;5.右侧第7、8、9肋骨骨折;6.双下肺坠积性肺炎;7.右上臂离断伤再植术后;8.右上臂外固定架术后;9.右前臂减张术后;10.其他损伤待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 晁顺贤,男,1968年3月生,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2025年12月22日14:07左右,晁顺贤在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料厂内运输球团矿,在人工进行开箱卸货作业时,被下落的球团矿冲击倒地,膝盖等部位被球团矿掩埋。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胡志辉,男,1997年4月生,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生产操作与维护人员。2025年12月23日14:00左右,胡志辉在公司CP一车间按巡检要求进行每小时一次的巡检,从袋滤厂房二楼前往一楼,对流化床及斗提机例行巡检过程中,下楼梯时不慎踩空滑倒受伤。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O医院诊断为:1、左髌骨下极粉碎性骨折;2、左足跟距关节、跖跗关节半脱位;3、左足外侧楔骨粉碎性骨折;4、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5、左足距骨粉碎性骨折;6、左足第3-5跖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赖明芬,女,1972年2月生,楚雄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卫工人。2025年12月15日06:50左右,赖明芬在禄丰市金山镇新禧大街与金水路交叉口步行扫地过程中,被一辆小型汽车调头时刮撞受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膝关节后十字韧带损伤;2.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3.右膝外侧半月板撕裂;4.右侧胫骨平台骨折;5.右膝挫伤;6.手挫伤;7.腰部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张俊,男,1977年9月生,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2026年1月8日18:00左右,张俊驾驶车辆在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料厂内转运车皮物料时,按计划到二平台料堆上卸货,在卸车时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侧翻跌落至堆脚,张俊在驾驶室内被夹到左脚受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2.左侧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3.左髋部肌肉损伤;4.左膝挫伤;5.膝关节多处韧带损伤;6.髋部肌肉损伤;7.上肢肌肉损伤(左上臂);8.腰背部挫伤;9.腹壁挫伤;10.左手擦伤;11.左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12.左膝关节后十字韧带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李加富,男,1967年10月生,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操作工。2026年1月3日砖厂厂内进行砖窑拆除,14:30分左右,李加富站在砖窑旁,所站位置窑墙突然塌方,李加富跑出该区域,但因塌方波及受伤,该窑墙仍有余热。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为:1.累及体表30% ~39%的烧伤;2.面部二度烧伤,3.头部二度烧伤,4.上肢二度烧伤,5.上肢三度烧伤,6.下肢二度烧伤,7.下肢三度烧伤,8.左侧胫骨外侧平台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徐丽琼,女,1976年7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炊事员。2025年12月19日13:00-14:00左右,徐丽琼做最后一项卫生清扫工作(具体为清洗灶台),在用热水冲洗地板时,因脚踩在沟盖板上,踩滑导致所端的一盆热水泼到右侧上半身,致其烫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急性中耳炎(右耳创伤性);2.鼓膜穿孔(右耳创伤性);3.头和颈二度烧伤(右侧);4.上肢二度烧伤(右侧);5.听力减退(右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王春红等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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