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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申请办理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禄丰段)第三施工总承包部七期弃土场、施工便道、填平区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上报,并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4.6233公顷,其中农用地4.6233公顷(一般耕地0.166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6901公顷、园地1.5031公顷、林地0.8347 公顷、草地1.0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4007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9年4月10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场0.7322公顷、施工便道2.1799公顷、填平区1.7112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