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禄丰市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云南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方案》,禄丰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1753.41公顷、图班数2381个,涉及禄丰市14个乡镇(街道)156个村(居)委会、五台山林场等9个坐落单位,占国土面积的28.02%,占全市林地、草地、裸土地面积的38.21%,划定范围内生态红线面积占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48.38%。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境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需要查询具体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请到禄丰市水务局或者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市水务局查询电话:0878-4126126
特此公告。
附件:1.禄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禄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