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束军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束军,男,1985年8月生,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保安。2025年6月8日,束军上夜班(夜班时间6月8日20:00—次日08:00),19:48,束军到公司接班,上班后大约10分钟,束军跟同事说有点不舒服,要回家吃药;20:23,束军妻子骑摩托车来到公司值班室接到束军后来到金山古镇大门东侧的停车场前等在古镇里的女儿,21:30左右,束军说头痛不止随即昏倒在金山古镇大门东侧的停车场前,22:00左右,120救护车将束军送到禄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6月9日00:00收住禄丰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6月10日18:25死亡。禄丰市人民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录死亡原因为:脑干出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视同工伤。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公示5日。公示期间,如对束军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