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村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需要占用草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楚雄金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朝阳村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三、使用草原的用途:光伏阵列、场区道路、箱式变压器。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禄丰市恐龙山镇。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禄丰市集体草原52.4734公顷(其中:永久1.0187公顷、临时51.4547公顷)。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禄丰市恐龙山镇川街村委会川街八组集体草地1.5051公顷、川街十组集体草地10.9518公顷;梨园村委会梨园六组集体草地7.2736公顷、梨园三组集体草地4.1965公顷、梨园四组集体草地20.8976公顷、梨园五组集体草地7.6488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七、拟使用草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 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