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变型拖拉机车主、驾驶人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截至2024年12月30日,由我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变型拖拉机号牌已全部完成注销。即日起,凡悬挂“云23”(如云23 XXXX)开头的拖拉机号牌,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的车辆均属无效牌证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严处,为帮助大家认清驾驶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的严重风险与法律后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车辆安全性能严重缺失,事故风险极高
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长期使用、部件老化,制动、转向等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及驾驶人自身安全,更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事故责任认定从严从重,法律追责严厉
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如发生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三、保险理赔权益丧失,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报废车辆违法上路发生事故,因无法购买保险。事故导致的所有医疗、维修、赔偿等费用均由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可能造成巨大经济负担。
四、面临高额罚款和驾驶证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抗拒执法将依法严惩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2025年底以前完成报废拆解的,一是可按市场废铁价出售机具残值,二是可按程序向属地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报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请广大车主、驾驶人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不再驾驶已注销、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积极主动于2025年12月20日前自行做好车辆清理拆解报废,拆解报废后务必向属地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备销号,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珍爱生命,守法出行。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特此告知。
报废拆解企业:
1.楚雄州万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 4135599 15126050100
2.禄丰市宏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3508857781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