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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公示内容

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作者: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

 一、实施依据

依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要求,为提高农村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水平,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禄丰市被确定为省级地方计划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从2012年春季学期正式实施,城区学校从2013年春季学期正式实施,补助资金由省、州、市按照7:1.8:1.2的比例分级承担

二、实施标准

20221月起,按照5//天(2012-201410月标准为3//天,201411-202112月标准为4//天)、每年以200天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三、实施范围

根据《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5年春季学期起,各州(市)、县(市、区)不得再将城市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在城市学校就读学生(包括农村户口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学生等)纳入系统填报范围,严禁以城市学校就餐数据违规申请中央和省级膳食补助资金的要求,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松园中学、龙城中学、金山小学、城南小学和龙源实验学校5所学校停止实施营改计划,其他学校继续实施学生营改计划。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通知》(云教函[2025]91)明确省级地方计划范围不变,仍为除85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21个五类县外其他23个非五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各地在上述范围以外自主实施的营养膳食补助等政策的,所需资金由州(市)、县(市、区)自行承担要求,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133所(名单见附件),其中,乡镇学校127所,城市学校6所(所需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四、供餐方式

以食堂供餐为主,采取5+XX元为学生家长应当承担的部分)的方式提供一份完整午餐(热食),供应米饭、新鲜蔬菜、鲜肉、鸡蛋、水果等食品,且每周采取课间加餐的方式供应2次纯牛奶,为学生提供品种多样、搭配合理、营养丰富的膳食。

五、配送企业(2个)

(一)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中标供应商:《禄丰市20238月至20267月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项目编号:YNHH2023-55号)食材中标供应商为云南文智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学校食堂大米中标供应商:《禄丰市20238月至20267月学校学生食堂大米采购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项目编号:YNHH2023-56号)大米中标供应商为禄丰市粮食备有限公司。

六、监督电话

禄丰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878-4129953

 

附件:禄丰市2025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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