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委、市政府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问题高度重视,按照既定措施和目标,抓实各个环节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一、加强公益林调整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公益林管理。全市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林规〔2019〕2号)相关规定,确保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出、调入依规管理、科学规范。二是认真按照《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计划的通知》(禄林发〔2025〕2号)、《关于印发禄丰市生态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禄丰市生态护林员管护成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禄天保退耕字〔2023〕2号),加强全市公益林管护。三是2022年至2024年共投资610.5万元建设了58个天保公益林管护基础设施。四是对错划、漏划的地块及时进行修正,持续优化公益林布局和规模。目前全市公益林面积155.71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3.48万亩,省级公益林112.23万亩。按照州林业和草原局分发矢量数据,根据《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国有公益林优化调出整改请示》(禄林请〔2025〕22号)、《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禄丰市国有公益林优化调出整改的批复》(禄政复〔2025〕37号),2021年以来全市公益林优化后共计调出国有公益林165亩,共涉及233个图斑。
二、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一是中村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和公益林比对情况。经比对禄丰市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数据,中村采石场已经审批林地区域和违法占用区域都不占用禄丰市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二是违法使用林地依法立案查处情况。经鉴定,中村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14.44亩,2025年1月9日中村乡立案调查。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禄中行政结〔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禄中行政罚决字〔2025〕第01号)对李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立案查处,处罚罚金149364.00元。三是投资29843.52元,种植云南松苗802株、旱冬瓜苗1066株。四是2024年11月8日中村乡中村采石场林地植被恢复通过中村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的验收。2024年11月29日,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村乡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恢复情况进行验收。为止2025年1月20日该案件已办结。
三、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持续深化林草行政执法机构改革。2022年5月,《中共禄丰市委编制委员会印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禄编发﹝2022﹞34号),正式成立禄丰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2月27日《中共禄丰市委禄丰市人民政府印发〈禄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禄委〔2024〕4号)成立了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二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对全市公益林的管理。印发了《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通告》、《禄丰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更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禄林长办通〔2023〕16号)等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三是持续推进“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至2025年5月全市共处罚林业行政案件36件,罚款239.51万元。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