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二期、三期)需要占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高峰乡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高峰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二期、三期)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墓穴、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高峰乡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拟使用林地面积0.4039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需采伐活立木蓄积0.06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权属:禄丰市禄丰市高峰乡海联村委会背打拉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4039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