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
根据《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5年度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及专业
(一)申报评审对象
受理在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评审材料。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详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附件3)。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和《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由禄丰市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在本岗位的专业培训证、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4.单位聘书、年度考核结果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聘书、年度考核结果;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提供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
5.工作业绩奖状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申报单位公示情况(附件6)及相关材料;
7.单位承诺书(附件5);
8.业务工作总结1篇;
9.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可持个人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窗口申请打印)1份。
10.所有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后,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署日期、盖单位行政章后方可提交,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本人。
11.资格评审名册(附件4)以单位汇总,分别以A3版面一式2份及电子形式报送;
12.申报人员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格式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
五、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不得擅自改变表的结构、内容,请务必保持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单位意见签名栏不要打印,需手工填写。按统一采用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提交申报材料,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做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专业名称需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附件3)一致。
申报人员应按《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2)准备材料,将2025年度职称评审名册(按单位汇总、将纸质和电子版U盘形式报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学历、履历、表彰、公示材料等,按《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相关要求装订成册一并放入文件袋内,并将《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粘贴在文件袋封面上,《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所填内容应于文件袋内材料内容顺序一致。
(二)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个人造假的2年内不得申报,单位参与造假的,本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
(四)如实填写推荐意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二)中的“基层单位意见”应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意见应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意见、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等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五)实行单位法人承诺制度。申报应由单位统一进行,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时,各用人单位应出具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六、相关事宜
(一)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申报人员的履职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精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五)职称证书办理。现已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初级职称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六)报送材料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报送地点:禄丰市金山镇龙城路17号(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03室),工作电话:6019140。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4.2025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
5.单位承诺书模板
6.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7.《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
8.《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
禄丰市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