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山派出所报案后案件未得到回复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5-05-29 |
性别 | 女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禄丰市金山镇市民,现向您反映我在金山派出所报案后案件处理滞后的问题,恳请您的关注与帮助。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于2025年5月5日在金山镇某一家商铺手机被盗,发现后第二日即到联络线金山派出所报案,案发后,我主动向派出所提供了以下关键证据: 1.手机IMEI号及现在使用手机人的SIM卡信息 二、派出所处理情况 - 后续分别于5月6日向其中一位民警提供了证据,民警回复“已知晓,次日回复”,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反馈; 后续又是5月12日又到派出所询问,民警也是回复,已知晓,下午回复,但是以上两次都未得到回复。 - 截至今日(2025年5月29日),案件已受理近一个月,警方未采取进一步侦查措施,提供的定位信息也未被追踪。 三、诉求与建议 1. 恳请督促金山派出所依法依规推进侦查,调取证据、排查嫌疑人,尽快找回财物; 2. 要求派出所对案件进展给予书面或电话说明,避免敷衍推诿; 3. 如存在立案条件,请明确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及复议渠道。 4.如果明确不能找到了,也希望得到回复。 望您百忙中予以重视,督促解决为盼! |
回复人名称 | cx_lfx |
回复部门 | 禄丰市交警大队 |
回复时间 | 2025-06-04 |
回复内容 |
关于“金山派出所报案后案件未得到回复”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金山派出所调查,反映人于2025年5月5日上午8时左右发现手机被盗,随后于当天上午9:54前往金山派出所报案。接警后,金山派出所已于当天将此案立为盗窃案件进行侦查办理。 2025年6月3日,金山派出所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反映人,通知其到金山派出所签署受立案告知书。6月4日上午,反映人来到金山派出所,办案民警将案件的办理进度和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并将书面的案件受立案告知书交至反映人手中。金山派出所已做好相关记录。 若有疑惑,请致电禄丰市公安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878-4142996。 禄丰市公安局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