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等有关要求,为确保《禄丰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合法合规和可操作性,现依法将《禄丰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20日,为期30天。
1.公示方式:禄丰市人民政府官网网站http://www.ynlf.gov.cn/
二、意见收集途径
1.邮箱:lfjgz@163.com
2.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兴民路30号,禄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邮政编码:651299,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禄丰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0878-6019690,传真:0878-6019690
联系人:周树发
附:《禄丰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