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成员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18〕3号)精神,破解制约我县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现将《中共禄丰县委 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修改并提出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 8月21日18:00前反馈到县安监局,若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联系人:刘晓梅,联系电话:4122096,传真:4125616。
禄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