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根据《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8条措施的通知》《禄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等规定,制定出台了《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购买禄丰市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地下车位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缴纳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
(二)补贴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补贴方式
财政补贴、企业补贴。
(四)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标准(购买禄丰市新建商品住房):1、给予购房总价1%的补贴;2、符合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生育政策、且属于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给予每套0.5万元补贴、三孩购房者给予每套1万元补贴;3、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地下车位的给予每个0.2万元的补贴;4.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等搬迁户至今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未在当地进行建房安置的,财政给予每户2万元购房补贴。
以上4类可叠加享受补贴,每套住房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企业补贴标准(购买禄丰市新建商品住房):1、在“房源超市”购买的,房地产企业自愿给予每套不低于购房总价1.5%的优惠;2、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自愿给予每套不低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
(五) 购房补贴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审核: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对补贴对象类型进行审核认定。
审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批。
兑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兑付及个人所得税代扣,时限:半年内。
(六)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③《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
④开发企业补贴转款证明(享受企业优惠购房者提供);
⑤购房契税税票、购房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⑥住宅维修基金缴纳收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二孩、三孩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户口簿;
④一孩、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重大基础设施拆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财政补贴认定所需材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
②户口册;
③身份证。
(七)工作职责
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八)相关要求
1、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18时;
2、置换房和法拍房不得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九)监管
1、购房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购房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兑付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购房人骗取财政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3、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申请发放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细则自2024年12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