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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的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4-1219005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禄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禄丰市实际,制定了《禄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推进《措施》的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8条措施的通知》,禄丰市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州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禄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27次会议同意,于2024年12月19日印发实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13条,从推动商品房住房、地下车位去库存、支持住房刚性需求、鼓励购买改善性住房、解决入学、就医、就业问题,优化税收政策,强化部门服务,营造优良市场环境等方面切实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增加群众购房意愿,刺激群众购房。

(一)财政补贴政策。凡在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购房总价1%的补贴,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签备案合同房价为基数;购房时二孩家庭给予每套0.5万元补贴,三孩家庭给予每套1万元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认定应符合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国家生育政策,一、二、三孩需同父同母;购买地下车位的,给予每个0.2万元的补贴。

(二)政企优惠“房源超市”。本着房地产企业自愿的原则,由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建立禄丰市商品住房优惠房源超市,在“房源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购房总价1.5%的补贴,该补贴房地产企业直接进行现金补贴,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签备案合同房价为基数。

(三)团购优惠政策。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禄丰市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自愿给予每套不低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该条同样作为企业让利最直接的体现之一,条款中有团购优惠不低于总价2%的要求,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签备案合同房价为基数。

(四)拆迁购房安置补贴政策。重大基础设施拆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至今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未在当地进行建房安置的,在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给予每户2万元购房补贴。

以上第一、二、三、四条政策可叠加享受补贴,每套住房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针对财政补贴,即将出台《禄丰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让《措施》更具有操作性。

(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将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六)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落实现有公积金各项制度。

(七)“购房即入学”政策。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户,其子女属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可享受学位房。由教育部门依据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和购房全款发票,按所购房屋所属区域,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一套房至少保障一个学位。

(八)鼓励进城就(创)业安家。凡在禄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就(创)业人员,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由市人社局为其推送用工信息,可优先选择就业岗位,更好解决群众“住得下”问题。

(九)享受同等就医条件。凡在禄丰购买新建商品房参加禄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群众,可享受城区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到金山镇辖区内的卫生院、卫生室(所)就诊普通门诊限额内可报销50%,住院可报销85%;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就诊普通门诊可报销25%,住院可报销80%,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十)合理配置建筑物停车位指标。严格执行《楚雄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8条措施》,合理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套(户)数占比超过总套(户)数50%以上的,总车位可按照地上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不低于0.5个配建;保障性住房、康养(旅居)地产车位可按照地上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不低于0.5个配建。

(十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采取“审核+备案”形式对房地产项目实行“白名单”常态化管理机制,形成推送—反馈—修复—纳入的工作闭环,加快问题项目修复并予以贷款支持,实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贷快贷,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盘活房地产企业。

(十二)推动旅居与房地产业的互促共进。结合“旅居云南”发展,规划引导支持城镇旅居型房地产项目开发,通过文旅搭台支持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将存量商品房改为酒店民宿等旅居用房,提升城镇生活旅居质量。

(十三)确保补贴政策惠及群众。房地产及相关企业应当诚信经营,禁止恶意涨价,恶意炒作,抓住政策窗口期,实现政策落地见效。为最大程度保障购房群众利益,在政策执行期间,禄丰市将对房屋价格进行适当干预,即要求各开发企业在售楼部一次性一房一价表公示可售未售房源供群众选择,不允许企业随意涨价、捂盘惜售,在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将会加大对房源公示情况的检查,同时购房群众也可以对开发企业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通过上述十三条措施,政策执行期1年,将有效降低我市商品房库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原件:《禄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