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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53233100002030145号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4-0822005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5323310000203014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白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何家采石厂、鲁家村石灰厂开采、运输造成污染的建议》(第JY53233100002030145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禄丰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JY53233100002030145号议案建议反映“何家采石场、鲁家村石灰厂在开采、运输过程中扬尘给周边群众带来严重的影响,部分车辆严重超载,导致货物(砂石料)泼洒,造成鲁上队、下队、郭家村、何家村四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污染,严重影响村内道路交通安全和扬尘污染,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造成了特别大的影响及安全隐患。建议市级有关部门给予解决。”的议案建议后,2024年3月7日、13日,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建议议案所涉企业及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一)何家采石场基本情况。禄丰长和建材加工销售有限公司禄丰县金山镇何家采石场,成立于2020年7月10日,负责人为陈锦南,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532331300022884,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金山镇何家村,经营范围包括建筑砂石料开采、加工、销售。该采石场主要从事建筑砂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禄丰长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禄丰县金山镇何家采石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2月27日经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以《关于禄丰长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禄丰县金山镇何家采石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禄环审〔2019〕53号)许可。该石场50万吨/年转型升级项目2020年8月投入调试,2021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备案编号:2022002。

(二)鲁家村石灰厂基本情况。禄丰县腰站鲁家村石灰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MA6KJ5GB52,经营者:胡占魁。该厂位于禄丰县金山镇鲁家村村委会,主要从事建筑用石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采矿权首设于2003年10月,于2008年3月进行了采矿许可证延续,当时的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由于原矿区资源无法满足开采,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和采矿权范围变更手续,生产规模扩大为50万吨/年。2016年12月20日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对《禄丰县鲁家村腰站石灰厂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给予批复(禄环审〔2016〕22号),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于2017年9月29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禄环验〔2016〕55号);2020年9月14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对《禄丰县鲁家村腰站石灰厂年产50万吨建筑石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禄环审〔2020〕35号),该改扩建项目目前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相关问题核实情况。

1.2024年3月7日禄丰长和建材加工销售有限公司禄丰县金山镇何家采石场现场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时,何家采石场正在生产,生产车间下料、破碎、筛分设备均在生产大棚内,主要产尘环节配备雾化喷淋降尘设施和布袋收尘装置。2023年5月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的剥离土露天堆放,未进行密闭、围挡、遮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问题已整改,但2024年3月7日在场区大门内道路左侧有部分砂石颗粒料、粉状料临时露天堆放,无围挡、遮盖、抑尘措施。

2.2024年3月13日禄丰县腰站鲁家村石灰厂现场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破碎筛分生产线停产,开采区正在作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加工区及堆料区场地扬尘明显,粉状料及细颗粒料料堆抑尘网破损严重。 该公司加工区及堆料区场下风向东南面无围挡设施,部分料堆高于围挡高度。 该公司加工区破碎、筛分、下料环节无粉尘收集、处理装置,仅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3.道路扬尘问题核实情况。何家采石场至320国道(鲁家村村委会斜对面)道路为何家采石场和鲁家村石灰厂运输砂石料必经之路,其中320国道至老坍山水库坝埂路段由何家采石场和鲁家村石灰厂共同出资于2021年10月完成硬化,长1500米,宽6.5米;何家采石场至老坍山水库坝埂路段约2.5公里,2024年3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路段为泥结碎石铺筑道路,扬尘明显。

二、办理情况

结合2024年3月7日、3月13日检查情况,我局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督促督促何家采石场于2024年3月8日完成了露天堆放物料覆盖。

二是2024年3月14日向鲁家村石灰厂下达了《环境隐患问题督促整改通知书》(禄环督改字〔2024〕7号),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强化生产区域、物料堆存区域、进出场道路扬尘防治措施,已督促该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完成围挡遮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三是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金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何家采石场、鲁家村石灰厂双方协商共同出资硬化老坍山水库坝埂至何家采石场道路事宜,当日两家企业达成共识,项目于2024年4月27日开工,共铺设柏油路2560米,5月29日已完工投入使用。

四是督促两家企业治理道路扬尘。2024年5月1日何家采石场、鲁家村石灰厂与鲁下队村民小组签订了道路维护协议,明确了由两家企业共同出资,鲁下队村民小组负责道路清扫,三方共同监督运输车辆超载泼洒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何家采石场、鲁家村石灰厂两家采石场扬尘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业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维护周边村民的环境权益。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