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艳、朱自荣、张晓蕊、龚庆艳、黄德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的建议》(第007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禄丰市2007年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完成主体改革,2010年通过省、州检查验收。全市涉及林改的163个村(居)委会、2065个村民小组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完成确权面积366.27万亩,确权宗地73322宗,面积确权率达99%;核发林权证46771本,发证宗地数69596宗,发证户数45034户,发证率达95%;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率达88.3%,集体林均山到户率达92.2%,集体统一管理面积占集体林总面积的7.8%;落实集体公益林管护面积83.87万亩,签订管护责任书到户38134户,公益林均山到户率达97.9%。在林改工作期间,针对林改工作中的林权纠纷,成立县、乡(镇)、村、组四级纠纷调处机构,在林权纠纷调处中,实行镇与镇之间的纠纷县协调解决,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组与组之间、户与户之间的纠纷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四年来,全市共排查林权纠纷1263起,纠纷涉及面积26.09万亩,已调处1228起(全部为协议调处),调处面积24.8万亩,起数调处率达97.2%,面积调处率达95.1%,切实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镇)”,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了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5年以前,全市基本没有发生林权纠纷。从2015年起,随着风电项目、昆楚大高速公路项目、滇中引水等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后,全市林权纠纷数量逐年上升。经调查,引发纠纷的原因大多是分配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补偿款。有的纠纷解决过多次(乡镇、市林草局、市政府都答复处理过、法院判决过)仍然还在上访。
我局对每宗林权纠纷的调处,都是严格按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及时处理。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事宜的函已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由争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可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至今,我市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一直都是由我局在履行调处办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司法等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切合禄丰市实际情况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禄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