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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3-103100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


莽原野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燃气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城镇燃气行业属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安责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要求,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在收到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关于建立燃气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提案办理的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并认真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按照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城镇燃气行业属于住建部门主管,在办理过程中,我局及时与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进行了沟通对接,认真分析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市住建局认真按照提案的意见建议和法律法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市住建局积极行动,向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企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由于受行业经济形势影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识不强的原因,落实效果不太明显。为进一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023年5月19日。我局又向市住建局书面发出了《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推进城镇燃气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函》,提出了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实施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未按规定投保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次要求市住建局要认真分析研判城镇燃气和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行业企业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功能,有效防范化解城镇燃气和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城镇燃气和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安全。在下步工作中,我局还将继续抓好提案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工作逐步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感谢你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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