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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耕地与林地用途管制冲突地块认定裁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3-1025010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耕地与林地用途管制冲突地块认定裁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禄丰市耕地与林地用途管制冲突地块认定裁定办法(试行)》已经二届市委常委会第85次会议和二届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耕地与林地用途管制冲突地块认定裁定办法(试行)

为解决耕地与林地管理边界冲突问题,推进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认定原则及裁定范围

林地管理属性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进行判定,具体判定规则如下:

林地管理属性判定规则对照表

三调地类

地类形成对应用地情况

判定归属管理地类

林地

“二调”及后续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为耕地;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形成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

按林地管理

耕地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后毁林开垦,未划入耕地保护红线。

按林地管理

非林地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或“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按林地管理

非林地

实际为违法违规占用林地。

按林地管理

林地、草地

新发生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地和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

按林地、草地管理

园地

调整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地类认定标准。

按林地管理

灌木林

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极干旱、半干旱地区,不包括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地域的灌木林。

按林地管理

如无法按以上对照表进行判定,又存在冲突的图斑,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负责组织技术支撑单位收集有关数据,进行地类冲突情况统计分析,分乡镇分图斑下发冲突数据(含编号、矢量数据和表册等),按程序核实后进行裁定。

二、实地调查核实和征求意见

(一)采集现状照片。各乡镇根据图斑情况,从图斑四个边界分别拍照,采集4张以上照片反映出地块真实现状;

(二)核实权利证书情况。各乡镇核查地块内是否有林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存在证书重叠等问题;

(三)征求群众意愿。各乡镇必须征求群众意见,地块按林地管理还是按耕地管理,并签名按手印;

(四)征求村(社区)委员会意愿。各乡镇征求村(社区)委员会意见,地块按林地管理还是按耕地管理,并签字盖章。

三、地类用途管制认定裁定

(一)根据本辖区地类冲突情况,各乡镇逐图斑提出地类用途管制建议,根据核实情况分别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后,分别提出用途管制建议,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图斑地类用途管制裁定;

(二)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通过会议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裁定,作出地类用途管制认定;

(三)市人民政府作出地类用途管制决定后,权利人、乡镇、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裁定地类进行管理执法,范围重叠、证载地类用途与裁定地类用途相悖的林权证或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乡镇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公告注销,以此为依据将明确地类用途管制的图斑纳入下步自然资源、林草和农业农村系统数据库调整范围。需要根据裁定地类确权登记的,按照裁定地类相关管理规定确权颁证。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关于《禄丰市耕地与林地用途管制冲突地块认定裁定办法(试行)》

图解《禄丰市耕地与林地用途管制冲突地块认定裁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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