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禄丰市在开展耕地流出图斑整改过程中反映,耕地流出图斑存在耕地与林地管理边界认定不清,出现把林地纳入耕地流出问题整改的情况。为解决耕地与林地管理边界冲突问题,进一步规范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在开展耕地流出图斑整改过程中出现地类冲突的情况,需由各乡镇逐图斑提出地类用途管制建议,根据核实情况分别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后,分别提出用途管制建议,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图斑地类用途管制认定裁定。
二、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判定规则:
林地管理属性判定规则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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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地类 |
地类形成对应用地情况 |
判定归属管理地类 |
林地 |
“二调”及后续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为耕地;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形成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 |
按林地管理 |
耕地 |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后毁林开垦,未划入耕地保护红线。 |
按林地管理 |
非林地 |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或“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
按林地管理 |
非林地 |
实际为违法违规占用林地。 |
按林地管理 |
林地、草地 |
新发生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地和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 |
按林地、草地管理 |
园地 |
调整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地类认定标准。 |
按林地管理 |
灌木林 |
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极干旱、半干旱地区,不包括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地域的灌木林。 |
按林地管理 |
无法判定情况处理原则:
如无法按以上对照表进行判定,又存在冲突的图斑,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负责组织技术支撑单位收集有关数据,进行地类冲突情况统计分析,分乡镇分图斑下发冲突数据(含编号、矢量数据和表册等),按程序核实后进行裁定。
(二)处理流程:
1.采集现状照片:从图斑四个边界分别拍照,采集4张以上照片反映出地块真实现状;
2.权利证书核实:核查地块内是否有林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存在证书重叠等问题;
3.群众意愿征求:必须征求群众意见,地块按林地管理还是按耕地管理,并签名按手印;
4.村(社区)委员会意愿征求:征求村(社区)委员会意见,地块按林地管理还是按耕地管理,并签字盖章。
(三)地类用途管制认定裁定流程:
1.乡镇逐图斑提出地类用途管制建议,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并提出用途管制建议后,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图斑地类用途管制裁定;
2.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通过会议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裁定,作出地类用途管制认定。
(四)管理执法流程:
权利人、乡镇、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裁定地类进行管理执法:
1.注销情形:范围重叠、证载地类用途与裁定地类用途相悖的林权证或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乡镇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公告注销,以此为依据将明确地类用途管制的图斑纳入下步自然资源、林草和农业农村系统数据库调整范围。
2.确权颁证情形:需要根据裁定地类确权登记的,按照裁定地类相关管理规定确权颁证。
(五)争议解决原则:
1.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六)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流程:
1.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
(七)在林地上修筑工程审批流程: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主设施;
2.贮存种子 、苗木木材的设施;
3.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频道;
4.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6.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7.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