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位于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境内东部,整体隶属于禄丰市行政区范围,地质公园面积为101.44k㎡。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是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是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具有“科学的保护区”“天然纪念物”或“天然界标”“资源保护”等多重性质;是具有国际和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的大型国家级地质公园。为坚决全面高质量彻底安全完成典型案例问题的整改工作,科学规范管理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目的和意义
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扛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和韧劲,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监管短板,为规范有序做好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通过制定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科学规范管理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
三、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国家、省、州层面上尚未出台国家地质公园相关法律法规,经综合考虑,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2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待上位法出台后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执行。
四、主要工作
(一)保护管理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
(二)管理地质公园内的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
(三)组织实施地质公园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四)开展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强地质公园日常巡护,制定保护应急预案;
(六)对地质遗迹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好分类管理。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规划、建设、经营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地质公园范围内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自觉保护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
外籍人士、无国籍人士、外籍组织在本地质公园内违反本办法的,适用本办法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文件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3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