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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3-0731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31日 发文字号:禄政通〔2023〕20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实施好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森林采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木材采伐计划

2023年全市木材采伐计划为55300立方米,其中:商品材53100立方米;民用材2200立方米;生活烧柴40900吨(不占用采伐限额),分乡镇木材采伐详见附件1。

二、加强森林采伐管理意见

(一)充分认识限额编制与执行的意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禄丰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81万立方米,其中:按照采伐类型分为主伐7.52万立方米、抚育采伐4.62万立方米、低产林改造1.06万立方米、低效林改造0.10万立方米、更新采伐0.59万立方米、其它采伐0.92万立方米;按照森林类别分为商品林采伐12.31万立方米、公益林采伐2.50万立方米;按照森林起源分为天然林采伐4.76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10.05万立方米。森林采伐限额是以森林资源现状为基础,科学经营森林为目的,并结合天然林商业性禁伐等国家政策为导向、通过科学测算和综合论证得出的一个即控制不过量消耗,又充分满足森林科学经营指标,充分体现了全市总限额及各分项限额为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十四五”采伐限额,严禁总限额与分项限额的超额度和跨年度使用。

(二)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林草局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要求,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不同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含占用征收、临时占用、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先行使用林地)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按程序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发生一般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在省级备用限额中统筹解决。

(三)严格执行采伐公示制度。为提高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伐管理制度,林木采伐必须按《云南省林木采伐公示办法》(农村居民采伐自用的烧柴除外)进行公示。林木采伐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保障林木采伐的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买卖指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采伐指标的制定和审核程序、申报的条件等设定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各乡镇采伐指标必须公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对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查处,保障林权使用者的合法利益。

(四)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林草局要认真领会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有关文件精神,拓展管理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稳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一是严管天然林。严禁一切天然林的主伐及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其它天然林的抚育、更新、低产低效等采伐须严格在下达限额内执行,认真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决策部署。二是放活人工林。“十四五”编限时调整过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的,可按批准的调整方案进行主伐管理,编限时纳入人工林编制限额的起源为“飞播、模拟飞播”的林分,可纳入人工林采伐限额管理,但其主伐、更新采伐年龄必须按天然林的标准执行。三是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推进集体林采伐简易作业设计,由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做采伐简易作业设计,简易作业设计应包括采伐地点、四至界线、采伐时间、采伐蓄积量、出材量、林分起源、林种、采伐方式、采伐类型、采伐树种、林木权属、伐区示意图等因子。集体或个体所有的林木采伐,由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国有林除外)促进人工林发展利用的规模与水平。四是及时清理灾害林木。为及时有效清理因灾损毁林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减少森林经营者损失,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时,编制单位可统筹使用其它采伐限额、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五是切实提高农村烧柴、自用材的办证率。农村烧柴、自用材要始终坚持限额管理并努力提高办证率,生活烧柴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采伐树种、采伐方式和统一采伐数量的要求进行采伐,多措并举化解农村烧柴、自用材限额不足,按规程“主伐”“抚育”“更新”“低产改造”以及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后采伐的林木,各地可积极协调调配用于林农烧柴、建房以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木材的利用率。六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管理,依法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五)严格指标控制和时限要求。林木采伐必须由林权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各乡镇在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指标时,必须扣除电力线路及抢险救灾等采伐林木指标后方可下达到各个村委会。各乡镇对木材采伐必须加强木材采伐、运输的监督检查,严禁超限额采伐;对乱砍滥伐、偷砍盗伐、违法运输木材和超计划采伐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全市人工商品材、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农民自用材的采伐时间要求为:每年1月至8月进行指标分配公示及采伐作业设计审核审查,8月至12月完成采伐及运输,12月20日前完成农村居民生活烧柴的采伐和年度采伐自检自查及上报工作,12月30日前上报下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按上述时间要求办理的视为放弃。各乡镇在完成年度采伐后,要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的更新方式进行采伐迹地更新,未按照采伐迹地更新方式进行采伐迹地更新的乡镇、市人民政府将不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商品林采伐计划。

(六)加强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系统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时上报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含发证采伐量、实际采伐量、管理措施,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和下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上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草局每年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检查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