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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禄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3-0327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禄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给,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禄丰市矿业经济持续高质量绿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禄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结合禄丰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编制《禄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规划的背景

随着我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反映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多、小、散、乱”的现象。由于历史沿革等原因,我市矿业权总量大,居全州前列。尽管经历2005年、2009年两次较大规模的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及资源整合工作,历史形成的矿业权布局不合理,“多、小、散、乱”现象仍然未从根本上改善,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禄丰市矿产资源禀赋主要特点是:境内矿产种类较多,主要有铁、铜、钛、盐、芒硝、地热水及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白云岩)等;禄丰市铁、铜、钛等金属矿产均为小型,只有盐矿及部分第三类矿产储量规模达到大中型;通过多年发展,禄丰市以优势及重要矿产为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得到有效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境内矿产资源分布区域性明显:无烟煤主要分布于一平浪—大九渡一带,褐煤主要分布于仁兴、碧城地区;铁钛主要分布于仁兴、碧城、和平一带;铜矿主要分布于中东部的中村、仁兴和西部广通一带;石膏、芒硝、盐矿主要分布于境内西部和西北部,主要有阿陋井盐矿、一平浪元永井盐矿、黑井盐矿;地热水主要分布于碧城、中村—土官等地;冶金用石英岩矿主要分布于土官镇一带;石英砂矿主要分布于勤丰的泽润里一带。

根据已查明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供应能力,矿产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等综合因素,确定禄丰市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钛、铜、建筑用灰岩(白云岩)、地热等。

禄丰市完成了基础性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航空磁测、区域重力测量、区域地球化学水系沉积物测量、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和石油天然气预查等地质、物化探工作,但大中比例尺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完成率不高。“十三五”期间,受市场、疫情等影响,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明显不足。

通过多年发展,禄丰市以优势及重要矿产为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加强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共同努力,矿业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得到有效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末,力争找矿行动取得新成效,禄丰市重要矿产钛、铜、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砂岩资源量稳定增长,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健全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继续推进矿业权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关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

三、《规划》主要内容

本《规划》主要从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审批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中介服务、严格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十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

进一步强调要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切实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规定矿产资源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查和批准,且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新设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要求及国家关于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有关规定。这有利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综合利用率、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从源头上遏制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多、小、散、乱”的状况。

(二)严格矿业权出让管理。

《规定》明确要求,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并且提出了不得将招商引资项目与矿产资源配置相挂钩、不得为特定主体量身定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禁止性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避免审批机关和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矿业权配置,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损害国家权益的现象,确保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矿业权申请人都能够公平地参与矿业权配置的市场竞争。

(三)严格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

国有矿业权出让、转让的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集中公开交易,矿业权出让底价的确定,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业权需要确定底价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测算、评估,并实行集体决策,提高国有矿业权交易的公开度和透明性,强化社会监督力度,避免少数人暗箱操作、违法违规将国有矿业权转让给特定关系人,杜绝矿产资源配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业权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严格矿业权延续变更管理。

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审批机关不得受理矿业权人逾期提交的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只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不能按期延续的,在提供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准予延续,但对采矿权因上述原因造成过期的是否应当受理、批准延续未予明确。作出统一的原则性规定,便于审批机关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地适用政策界限,既维护好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对不符合规定的矿业权延续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批。 二是规定以有偿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后,经储量核实评审备案,还有保有资源储量或者新增资源储量的,准予延续,但新增资源储量必须按规定补缴价款。三是规定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的探矿权,审批机关不得审批高风险矿种变更为低风险矿种或者增加低风险矿种,主要是防止矿业权人通过无偿申请取得高风险矿种后,再通过变更增加低风险矿种,规避本应招标、拍卖、挂牌取得的低风险矿种探矿权,逃避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矿产资源价款及相关规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四是规定下级发证的采矿权不得变更或者增加上级发证权限的矿种,主要是防止矿业权人以较低价格取得下级发证矿种的采矿权后,再变更增加本应以较高价格取得的上级发证矿种采矿权,规避高价值矿种采矿权的市场公开竞争、干扰正常矿业权审批管理秩序的现象。

(五)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制度。

对矿业权的协议出让、矿种变更、扩大勘查开采范围、出让计划审批等重要事项,要求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及合理、必要的期限进行公示公告,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消除违规操作的空间,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

(六)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林草、水务、工信、交通、应急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受理矿业权新立、探矿权转采矿权、扩大勘查开采范围、扩大生产规模、变更开采方式、变更勘查开采矿种等相关审查登记业务时,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构开展实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报送(审查)矿业权出让计划、受理矿业权申请登记业务时,实现“一票否决制”,即联勘联审中有一个部门不同意则不予受理。

七)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结合国家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对已有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和相关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协调各级资金支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

(八)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土地和生态损毁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结合矿山生产实际,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县市两级数据更新维护。

四、编制意义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禄丰市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以禄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矿产资源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总体布局和。

五、保障措施

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六、专业术语

资源禀赋:又称“要素禀赋”。一国或者区域拥有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质量及其组合水平。

航空磁测:把磁力仪安装在飞机上,进行磁场测量飞行,以解决与磁异常有关的地质问题称为航空磁测,是磁力勘探的一种重要方法。

物化探工作:是金属矿床勘查的重要手段之一,依据其目的,可分为两个方面的作用:筛选勘查靶区和勘查阶段的物化探工作。

地热资源:是指贮存在地球内部的可再生热能,一般集中分布在构造板块边缘一带,起源于地球的熔融岩浆和放射性物质的衰变。其功能多,用途广,不仅是一种洁净的能源资源,可供发电、采暖等利用,而且还是一种可供提取溴、碘、硼砂、钾盐、铵盐等工业原料的热卤水资源和天然肥水资源,同时还是宝贵的医疗热矿水和饮用矿泉水资源以及生活供水水源。

环境指标: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环境指标是监督管理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是行使管理职能和执法的依据。也就是处理环境纠纷和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的依据,是衡量排污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尺度。

“净矿”类似于房地产领域的“净地”,即矿业权出让前妥善解决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道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让竞得人不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同时矿区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范围内,竞得人按规定能够及时办理矿权证,并能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矿业权。“净矿”包括“净采矿权”和“净探矿权”。

矿山“三率”,即矿山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以及选矿回收率的简称。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原件:《禄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图解禄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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