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禄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予发布。本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二〇二三年三月
总 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给,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禄丰市矿业经济持续高质量绿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禄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结合禄丰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编制《禄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禄丰市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在禄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适用本《规划》;各级政府及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执行本《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禄丰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5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顽强拼搏,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面依法治市取得重大进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多项工作走在全州前列,“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总体完成。禄丰市矿业经济稳步发展,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勘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禄丰市谱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期,是建设开放型经济的战略机遇期。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外资源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十分紧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面临新的形势和更高要求。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禄丰市矿产资源禀赋主要特点是:境内矿产种类较多,主要有铁、铜、钛、盐、芒硝、地热水及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白云岩)等;禄丰市铁、铜、钛等金属矿产均为小型,只有盐矿及部分第三类矿产储量规模达到大中型;通过多年发展,禄丰市以优势及重要矿产为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得到有效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境内矿产资源分布区域性明显:无烟煤主要分布于一平浪—大九渡一带,褐煤主要分布于仁兴、碧城地区;铁钛主要分布于仁兴、碧城、和平一带;铜矿主要分布于中东部的中村、仁兴和西部广通一带;石膏、芒硝、盐矿主要分布于境内西部和西北部,主要有阿陋井盐矿、一平浪元永井盐矿、黑井盐矿;地热水主要分布于碧城、中村—土官等地;冶金用石英岩矿主要分布于土官镇一带;石英砂矿主要分布于勤丰的泽润里一带。
根据已查明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供应能力,矿产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等综合因素,确定禄丰市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钛、铜、建筑用灰岩(白云岩)、地热等。
禄丰市完成了基础性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航空磁测、区域重力测量、区域地球化学水系沉积物测量、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和石油天然气预查等地质、物化探工作,但大中比例尺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完成率不高。“十三五”期间,受市场、疫情等影响,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明显不足。
通过多年发展,禄丰市以优势及重要矿产为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加强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共同努力,矿业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得到有效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禄丰市内多数矿山不同程度出现矿产资源枯竭情况,多种矿产资源储采比下降,服务保障年限不足,资源保障能力与矿产开发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开发利用集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程度仍然较低,大中型矿山较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水平偏低。低品位、复杂难选冶矿石综合利用难度大,选冶技术有待突破,地热资源利用率不高。
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迫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多,矿山恢复治理滞后于采矿活动,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需进一步协调。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关键阶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期,是建设开放型经济的战略机遇期。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外资源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十分紧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十四五”期间,以禄丰市委“1361”工作思路为保障,禄丰市经济发展将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按照禄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将全力发展绿色硅、绿色钛、绿色铜和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建设世界级硅产业基地,千亿级钛产业集群,打造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努力把禄丰建设成水韵龙乡、康养之城、产业高地、美丽禄丰。随着“十四五”重点工程的实施,对钛、铜、地热等矿产资源需求将持续增长。
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绿色钛、滇中水韵康养城的发展对钛矿、地热(热水)矿产资源保障提出较高要求,但境内钛、地热等矿产勘查开发程度均较低,难以支撑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十四五”期间,禄丰市要紧紧抓住“楚雄州三年找矿行动”和“云南省新一轮找矿行动”的机遇,加大对境内钛矿及地热资源的勘查,提升钛矿及地热资源保障能力。
三、地质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展缓慢,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新用途矿转移、延伸,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
四、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尤其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下,位于长江上游径流区,作为长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之一的禄丰市,将受到更加严格的资源环境指标管控,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协调发展的矛盾更加凸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五、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立足服务“产业集群”的发展定位,为“十四五”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楚雄州的工作要求,实施好州委“十四五”发展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根本立足点,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增进民生福祉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扣“一极两区”定位和“四高于、双提升、两进位、一率先”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建设滇中崛起增长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树牢底线思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统筹安排禄丰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等各项工作,强化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加强各规划的衔接,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增强矿产资源对禄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禄丰市矿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供应链和产业链。充分运用矿业权管理政策引导,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充分发挥地勘基金等财政资金对矿产勘查的引导作用,改善矿业发展环境,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二、紧扣发展定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禄丰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要紧扣禄丰市发展定位,为把禄丰建设成水韵龙乡、康养之城、产业高地、美丽禄丰,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建设绿色矿业产业基地,实现矿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三、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禄丰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路,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的关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修复,科学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四、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五、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六、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开放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中,充分发挥禄丰市的区位地理优势,主动接轨昆明、融入滇中、联动滇西,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实现矿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一)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依托和落实国家、省级新一轮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积极争取实施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遥感地质调查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实现到2025年,基础性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
通过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在禄丰市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到2025年末,力争找矿行动取得新成效,禄丰市重要矿产钛、铜、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砂岩资源量稳定增长,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新提升
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区内重要矿产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合理调控钛、铜、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矿产开采总量。
(三)合理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合理布局采矿权,严控采矿权总数。压缩小型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例,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四)绿色矿业取得新成效
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统筹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五)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坚持化解存量问题与遏制新增问题并重,坚决遏制新增矿山地质环境违规损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六)矿山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到2025年健全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继续推进矿业权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关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
二、2035年展望
到2035年,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得到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备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主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更加合理;矿权数量布局更加合理,矿山规模化、集约程度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明确勘查方向
以禄丰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为目标而确定主要勘查方向。以绿色勘查为导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矿产资源地质潜力、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调查评价。
按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
重点勘查矿种:钛、铜、地热(热水)等矿产。
勘查主要方向:仁兴碧城钛铁铜地热水矿区、中村—铜厂箐铜矿区、广通砂岩铜矿区、金山—土官—恐龙山地热水矿区。
二、提高重要矿产和重要矿种的资源保障力
以提高重要矿产和重要矿种的资源保障力为出发点,通过在重要矿集区及老矿山深部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和找矿预测工作,提高矿集区的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为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重要矿集区矿产资源勘查:在东部康滇基底断隆带(Ⅵ-2-11)及西部楚雄陆内盆地(Ⅵ-2-14)两个重要矿集区内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和找矿预测工作,提高矿集区的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寻找新的矿产资源储备点,为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禄丰市重点加强对钛铁矿、铜矿、地热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
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十四五”期间,围绕资源替力较大的老矿山深部及外围开展接替资源勘查,拓宽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空间,增加资源储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重点对仁兴碧城一带的钛铁铜矿区、中村—铜厂箐铜矿区、广通砂岩铜矿区等进行资源勘查,提升禄丰市重要矿产铜、钛铁矿资源的保障。
开展地热水资源勘查:禄丰市境内地热水资源丰富,分布于广通、碧城、土官、恐龙山等地。目前,境内的地热水资源勘查程度低,市场开发利用率低。“十四五”期间,要加大对境内地热水的勘查,合理开发。为建设发展“水韵龙乡、康养之城、产业高地、美丽禄丰”打好资源基础。重点对金山—土官—恐龙山及仁兴碧城等地热水分布区进行勘查,同时兼顾广通、一平浪等外围地区地热水资源勘查。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针对目前矿业市场萎缩的局面,为保障矿业经济及地质勘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开展适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示范、储备勘查、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全面实现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
(二)加强矿产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未做综合评价的勘探地质报告不予批准。如需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加强地质勘查事中事后监管。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加强地质勘查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矿业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公开,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监管。
(四)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勘查许可证范围缩减和退出的,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四、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以保障重要矿产资源有效供给为主要目的,加大禄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钛铁、铜、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鼓励大中型矿业企业参与钛铁、铜等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大中型绿色钛矿山、绿色铜产业基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发展和高效利用。
充分利用禄丰市地热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引导禄丰土官、中村、一平浪等区域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康养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能利用比重。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禄丰市矿产资源实际,鼓励开采钛、铁、铜、地热、建筑用灰岩(白云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矿产;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等矿产;禁止开采对土壤、生态环境及人民身体健康有影响的砷、蓝石棉、可耕地范围内的砖瓦用粘土。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禄丰市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域布局按省、州规划安排进行,涉及禄丰市的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域1处。
“武定—禄丰铁铜钛饰面石材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区”禄丰市境内部分:禄丰市境内矿种有红砂岩、铁矿、钛矿、铜矿及地热(热水),区内优势及重要矿产钛矿、铜矿、地热(热水)资源储量大,经济价值高,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区内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建设禄丰市绿色钛矿山、绿色铜产业基地及温泉旅游度假区提供了资源保障。
第三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勘查规划分区和探矿权设置规划区块
矿产资源勘查,按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以实现禄丰市矿业发展目标为重点,在行政辖区内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设置探矿权勘查区块。在区内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重点勘查区作为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各类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加快实现找矿突破。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制度。
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有偿出让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按照审批权限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联勘联审的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空白区新设勘查区块(含勘查规划区块)面积不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及采矿权设置规划区块
(一)重点开采区
禄丰市主要落实细化上级规划区块。
重点开采区:以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划定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市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中型矿产地和矿集区划为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对于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集中开采区
1.集中开采区的划定
集中开采区的划定主要考虑资源分布状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等因素,同时紧密衔接土地、林草、水务、交通等各系统最新规划。
本着“开发与保护齐抓”和“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并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划定集中开采区。
本次集中开采区区块的规划设置主要针对本级行政管控的砂石土类矿产进行。
2.集中开采区的管理措施
(1)优先满足集中开采区内已有采矿权的生产需求。
(2)鼓励区内采矿权企业实施整合重组,扩大生产规模。
(3)鼓励拟设采矿权进入集中开采区,并按大中型矿山开采规模建设,实施规模生产。
(4)集中开采区只是规划设置区块范围,规划期内如果需要在其中设置采矿权,具体设置采矿权需由自然资源、发改、林草、水务、生态环境、交通、工信、应急等相关部门实地调研,联勘联审,测量矿区范围,并符合矿权设置相关要求;最低开采规模达中型以上。
(5)集中开采区内生产矿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绿色生产,杜绝出现粉尘、噪声等环境污染及其它次生灾害。
(三)采矿权设置
1.矿业权数量的调控
“十四五”期间,严格把控采矿权数量指标,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投放采矿权。
2.采矿权区块设置
采矿权设置包括省州级发证的第一、第二类矿产及县(市)级发证的第三类矿产。本级规划在落实细化省州级规划中设置的采矿权区块外,重点对市级发证的拟新设采矿权区块进行规划设置。
依据资源禀赋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及禄丰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设置采矿权区块。
采矿权投放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措施
(1)健全现代矿业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统一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完成,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规范运行机制,扩展交易类别,做到公开交易、公平竞争。
建立完善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对直接出让矿业权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加快“净矿”出让试点,取得经验后适时推广实施。
(2)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专项督查。
(3)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林草、水务、工信、交通、应急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受理矿业权新立、探矿权转采矿权、扩大勘查开采范围、扩大生产规模、变更开采方式、变更勘查开采矿种等相关审查登记业务时,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构开展实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报送(审查)矿业权出让计划、受理矿业权申请登记业务时,实现“一票否决制”,即联勘联审中有一个部门不同意则不予受理。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采准入制度,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政策。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传统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强化高端应用。
第一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强化开采矿种源头管控
对国家开采总量限控制的稀土等矿种产,继续实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实行按国家下达计划开采,控制开采总量;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等重砂矿产。禁止开采对土壤、生态环境及人类身体健康有影响的砷、蓝石棉、可耕地范围内的砖瓦用粘土;严格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
二、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对于禄丰市境内的钛、铁、铜等非煤矿山,必须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
三、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高质量发展
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同时,加强对金属矿山弃渣、尾矿的综合研究,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提高综合利用率。
四、严格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结合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要和矿山产能情况,对砂石土类矿产实施开采总量调控。
(二)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禄丰市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小型非金属矿数量多,分布不集中,规模以小型矿山为主。为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通过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的划定对砂石土矿开采布局进行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划定主要考虑资源分布状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等因素。
本着“开发与保护齐抓”和“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规划逐步设立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禄丰市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采矿权分布不均衡,矿山开采规模多以小型为主,分布相对较散,布局不尽合理。为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布局,在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资源分布集中、保有量大、交通运输条件好、便于规模开发利用的区域内,积极建设集科技智能控制、生产规模化、环保节能、安全达标、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效益于一体的大型标准化矿山,带动全市集中开采区规范化建设。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区内鼓励资源整合,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三)严格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准入管理
严格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要从最低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
专栏一 禄丰市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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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产名称 |
单位/年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
新建、扩建、改建、整合重组矿山 |
已有矿山 |
|||
1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30 |
10 |
2 |
建筑用砂 |
矿石万吨 |
10 |
5 |
3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10 |
5 |
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对达不到环境准入的矿山,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度,一律不予以核发采矿许可证。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的设立应符合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水务、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设立。
矿业权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采矿权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综合资金、技术、诚信等要素设置竞争条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全国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及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未列入标准的矿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禄丰市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和聚集发展度,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推进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依托资源优势,推动特色矿业发展。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整合培育带动性强的矿山企业。淘汰落后低效污染的矿业企业,着力提升矿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实力,推动形成以现代化矿山企业为主体的总体格局,增强矿业开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专栏二 禄丰市新建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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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炭(地下/露天) |
万吨/年 |
120/400 |
45/100 |
30/30 |
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 |
2 |
铁矿(地下/露天) |
万吨/年 |
100/200 |
30/60 |
10/30 |
|
3 |
钛矿 |
万立方米/年 |
10 |
5 |
3 |
|
4 |
铜矿 |
万吨/年 |
100 |
30 |
3 |
|
5 |
盐矿 |
万吨/年 |
20 |
10 |
1 |
|
6 |
芒硝 |
万吨/年 |
50 |
10 |
1 |
|
7 |
高岭土 |
万吨/年 |
10 |
5 |
0.5 |
|
8 |
石膏 |
万吨/年 |
30 |
10 |
1 |
|
9 |
重晶石 |
万吨/年 |
10 |
5 |
0.5 |
|
10 |
冶金用石英岩 |
万吨/年 |
30 |
10 |
1 |
|
11 |
冶金用白云岩 |
万吨/年 |
50 |
30 |
3 |
|
12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年 |
30 |
- |
- |
|
13 |
建筑用白云岩 |
万吨/年 |
30 |
- |
- |
|
14 |
建筑用砂岩 |
万吨/年 |
30 |
- |
- |
|
15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年 |
30 |
6 |
- |
|
16 |
砖瓦用页岩 |
万吨/年 |
30 |
10 |
||
饰面用花岗岩 |
万立方米/年 |
1 |
0.3 |
0.1 |
||
18 |
饰面用大理岩 |
万立方米/年 |
1 |
0.3 |
0.1 |
|
19 |
地下热水 |
万立方米/年 |
20 |
10 |
1 |
三、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和开采方式,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利用矿产资源,实现主开采矿种和共伴生矿种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回收利用率达到或高于设计要求水平,矿山矸石、尾矿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幅降低矿山企业能耗、地耗和水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尾矿等废弃物排放总量。
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到2025年,全市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明显提高,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有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禄丰市境内主要有色金属为铜矿。“十四五”期间,应采用高新技术提高铜矿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废石排放率、加大废水利用率和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注重研究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工艺;推广异步混合浮选、电化学控制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环保和循环利用,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黑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禄丰市境内主要黑色金属为钛铁矿。利用先进的采矿技术,提高钛铁矿的采矿回收率;采用先进选矿技术工艺,提高钛铁矿选矿回收率。针对中低品位及原岩中的钛铁钒矿资源,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力度,让采矿及选矿新工艺实现突破,提高矿产的利用率。
地热资源的高效利用:禄丰市中村—土官、一平浪、广通等地,地热(热水)资源丰富。在“十四五”期间,要加快对这些地区地热资源的勘查和评价,加快地热资源的开发进度,合理的统筹布局,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加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供应:以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
第三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直接出让矿业权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展“净矿”出让试点,取得经验后适时推广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三、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战略性新兴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不再新建500吨(REO)/年以下离子型稀土矿山;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山、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山;不再新建10万吨/年以下的钛矿山;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山。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绿色矿山建设
一、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结合国家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主要措施有:
(一)分类指导,逐步达标
对已有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和相关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协调各级资金支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
(三)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建设、达标入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社会监督,社企和谐。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社企和谐为目标,与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良好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纠纷矛盾。
二、积极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
推动矿山数字化、智控化、无人化、可视化场景应用,充分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矿山生产和工艺实现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信息化管控。依托“云南省大数据平台”实现矿山企业数字化信息自动化采集、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预警预报、管理决策,打造闭环管理执行链条,切实提升矿山服务效能,实现矿产资源“安全、绿色、高效”开发利用,促进矿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
一、履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土地和生态损毁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结合矿山生产实际,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
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实部、省相关要求,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为突破口,全力推进禄丰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县市两级数据更新维护。
三、健全完善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化解存量问题与遏制新增问题并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久久为功。统筹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同生态涵养的协调,灵活运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坚守防控底线,坚决打击私挖滥采、盗采行为,坚持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健全完善矿山准入、临时用地还地、生态修复、监控核查、卫片执法、联合执法、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等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及时发现,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衔接协调。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禄丰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调整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参与汇集州、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