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禄丰市委禄干字〔2022〕132号文件通知,市人民政府决定:
徐志忠 任禄丰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禄丰市公安局勤丰派出所所长职务;
汪世伟 任禄丰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禄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发文 任禄丰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主任,免去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 明 任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禄丰市公安局一平浪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晓明 任禄丰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鲁瑾才 任禄丰市检验检测所所长(七级管理岗位)、楚雄彝族自治州钛产业技术研究所所长,免去禄丰市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职务;
普琼荣 任禄丰市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七级管理岗位),免去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八级管理岗位)职务;
黄中山 任禄丰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按市管企业正职管理),免去禄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职务;
李亚晴 任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李汐晨 任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苗红武 任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利权 任禄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禄丰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主任职务;
杨继能 任禄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孙建民 任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 波 任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免去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土官中队(中队)长职务;
杨 健 任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土官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荣良 任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段雁德 任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杨继法 任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普子堂 任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鹿忠翊 任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夏迎宏 任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李永凤 任禄丰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银付 任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华 任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江志彩 任禄丰市水务局副局长;
苏郝勇 任禄丰市水务局副局长,免去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丽萍 任禄丰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普有昌 任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有权 任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周福春 任禄丰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禄丰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荣刚 任禄丰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免去禄丰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郭永贤 任禄丰市地震局副局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李 杰 任禄丰市检验检测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郭晓林 任禄丰市检验检测所副所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李晓宏 任禄丰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必义 任禄丰市国有林场副场长(八级管理岗位);
邓晓苗 任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建华 任禄丰市公安局一平浪派出所所长,免去禄丰市公安局中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继禹 任禄丰市公安局中村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易克强 任禄丰市公安局勤丰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文祥 任禄丰市公安局土官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 勇 任禄丰市公安局妥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 艳 任禄丰市司法局勤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柏兵 任禄丰市司法局彩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晗芬 任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增庆 免去禄丰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培云 免去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戴兴海 免去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兴永 免去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永云 免去禄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李 涛 免去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周超博 免去禄丰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学东 免去禄丰市公安局土官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保国 免去禄丰市公安局妥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柏永钧 免去禄丰市司法局勤丰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春梅 免去禄丰市司法局彩云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世萍 免去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章绍明 免去禄丰市国有林场副场长(八级管理岗位)职务。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