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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1024004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4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禄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一、《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楚人社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下同)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政策性、指令性安置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调配原则

(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配置进行的人事调整;

(二)调整不适应现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满足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作任务及重点加强部门的干部人才补充需要;

(四)消化超编安置人员或因单位撤销、合并、缩减编制安置富余人员;

(五)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六)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

四、调配资格条件中需注意的条件

调配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市外调入我市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市内由乡镇调入市级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事业工勤岗位人员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调动,确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特殊需调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应具备相应岗位的技术资格;

(三)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员在系统内调配(不含调入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条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调入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参照由乡镇调入市级事业单位执行;调出本系统(主要指跨行业调动但未调出市外)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有计划流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本系统工作满8年;在年度调出人员计划控制数以内(教育系统跨行业调动年度计划控制数为不超过5人,卫生系统年度计划控制数为不超过2人)。

五、调配的方式和程序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采取组织考察选调和公开选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组织考察选调为主要途径。

(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一次调配3人(含3人)以上的,或调配人数虽不足3人,但申请调动人员或符合调动资格条件与拟选调人数比例达到1:3比例的,应当进行公开选调。

(三)有人员调动需求的事业单位需于每年3月前上报本年度调配计划(计划表附后),不上报计划的不得调配。

(四)一家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办理两次人员调配手续。

(五)教育系统教师调配工作原则上在暑假、寒假期间办理。

原件:《禄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