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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文旅复〔2022〕14号 签发人:黄健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第JY5323310000201008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朱自荣代表: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文物博物工作的关心支持。你在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复保护沙龙村委会石家大院的建议”(第JY532333100002010083号)已转至我局。收到该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文物管理所相关人员对你提出的“1、将石家大院纳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给予保护;2、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对石家大院修旧如旧”建议做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现给你答复如下:
一、 石家大院位于禄丰市勤丰镇沙龙村委会中村村子中央。该大院建于民国时期,属走马串阁楼、四合五天井格式,有正房、面房、左右厢房,阁楼构成。石家大院产权属于沙龙村委会,于2007年12月26日由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进行保护。
二、 经过实地调勘,石家大院现无人使用和维护,部分椽子遭朽,有漏雨现象,对文物建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暂无维修保护经费的情况下,经协商后,由沙龙村委会、禄丰市文物管理所对石家大院先搭建临时性保护设施,避免文物损毁程度进一步加深,暂时维持文物建筑现状,目前,石家大院临时性保护设施已搭建完毕。
三、 鉴于目前禄丰市人民政府、勤丰镇人民政府、沙龙村委会暂无相关文物保护经费,经协商,先由禄丰市文物管理所委托有文物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石家大院保护维修方案》,编制出维修预算。市文化旅游局、勤丰镇人民政府、沙龙村委会将通过各自渠道,积极筹措保护维修资金,争取早日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实施石家大院保护修缮工程。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