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1008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8日 发文字号:禄政通〔2022〕29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禄丰市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创新开放,切实巩固和提升禄丰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禄丰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资源节约利用为源头,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关键,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突破,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筑牢“两屏两带多点”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加快建设“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世界一流“三张牌”特色优势进一步凸显,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启动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申报创建工作。

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优化提升,绿色转型步伐进一步加快,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6大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高质量完成《禄丰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持续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等工作。加快推动禄丰市“三线一单”落实落地,把“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低碳化。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控制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优化调整工业用能和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工业信息化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枢纽通道绿色产业,构建绿色光伏、绿色钛、绿色钒钛、清洁能源,争当打造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示范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绿色食品产业链,打造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园区。到2024年,绿色食品产业、绿色能源产业和大健康产业占全州GDP的比重达20%以上。(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强化用水制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市、乡镇二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水体断面分类防控,稳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消除劣V类水体,改善轻度污染水体,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70%左右,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饮水安全保障,持续巩固市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着力推进7个“千吨万人”和14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到2024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面推进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治理,城镇污水处理率完成市级要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到2024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60%,其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25%,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10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及健康养殖,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采取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效措施,系统解决当地河湖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细颗粒物协同控制,协同开展PM2.5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扬尘和PM2.5控制,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9.5%以上;加大民用源和无组织源治理,持续开展城乡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土壤扬尘和堆场扬尘等粉尘治理,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源。加强餐饮业、烧烤摊点油烟排放及汽车尾气治理,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进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推进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行业实施绿色化生产改造,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分期分批分类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分区管理,开展城镇集中式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和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与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1.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与生态脆弱敏感区保护。雕翎山、樟木箐生态屏障区以常绿阔叶林为重点,以森林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修复受损及退化生态系统。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恢复自然空间,打造多样化城市绿地体系。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廊道、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和流动性。(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强化生物生态安全管理,严格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境检验检疫管理,严厉打击走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外来物种管控,积极开展年度外来入侵生物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到2024年,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全面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到2024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2.5%以上。加快推进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恢复河湖的基本水力联系,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推进西河水库、东河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程建设。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星宿江、龙川江、北甸河流域及大中型水库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开展“五采区”立地造林。(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开矿、修路、建设、围填、采砂等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行为的监督。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

1.优化生态文明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和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责任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责任单位:大比拼办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草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统计局、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抓紧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的整改,集中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局、林草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构建现代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完善政府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健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企业、乡镇人民政府)

4.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2022年,按照省出台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最新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启动申报禄丰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2024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生态文明各领域的建设投入,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谋划工作,积极向中央、省、州争取资金和项目。整合市级各部门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三)强化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推动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发展。加强生态文明科技创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绿色发展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引进、培养和用好人才。

(四)完善督查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对市级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作为考核地区、部门和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奖惩、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关于《禄丰市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