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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0824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4日 发文字号:禄政通〔2022〕24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禄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6月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1

第二节 面临的困难和挑战5

第三节 发展面临的机遇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任务

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章 主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

第二节 基层社会治理方面

第三节 区划地名管理方面

第四节 婚姻登记管理方面

第五节 殡葬改革工作方面

第六节 未成年人保护方面

第七节 社会救助方面

第八节 残疾人福利方面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加大资金资源投入

第四节提升基层民政队伍能力建设

第五节积极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前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禄丰撤县设市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开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为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科学把握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统筹好民政事业发展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根据《禄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期间禄丰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未来五年和一段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县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保障基本民生、参与相关社会治理、提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多项重点工作被评估为优秀等次,推动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的跨越。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十三五”期间,认真执行国家、省、州救助政策法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基本实现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社会救助目标。建立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机制、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县乡村配备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作用,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4059.393万元。二是做好医疗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3353.19万元。三是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城乡统筹,累计发放供养金3749.17万元。四是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做好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统计摸排工作,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66.24万元。五是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967.32万元。六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累计实施救助1839人次,支出救助金95.75万元。七是实现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累计771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八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发放工作,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465.84万元。

(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二是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稳步推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有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增强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四是按期完成新一届社区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村(社区)干部待遇“倍增计划”。五是进一步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六是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完成撤县设市工作目标,金山镇新成立禄钢、思源社区。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十三五”期间,积极探索和推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市场化格局,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截至2020年12月,全县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68400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66%,建成和在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7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874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1张。一是高龄老人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和老年人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制度有效实施,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享受高龄津贴累计41784人,发放高龄津贴2520.54万元;二是投资1946万元对12所农村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或新建老人住宿楼,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不断提升;投资1200余万元建成2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进一步补充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四)殡葬改革破冰前行,成效显著。从2018年1月1日以来,建立组织保障到位、资金保障到位、措施强化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和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四个到位”、“三个纳入”的“4+3”殡葬改革工作模式,高位推动殡葬改革,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建成14个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公墓、6个村级公益性骨灰公墓,清凉山人文纪念园建设有序推进。“十三五”期间,火化遗体4838具,到2020年末全县火化率、入墓率均达100%。节地生态葬逐步推广,文明节俭办丧新风逐渐形成。

(五)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持续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全力搭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规范管理、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法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20个,其中社会团体61个、民办非企业59个,从业人员485人。加强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审验工作,结果及时公示。在县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党委,搭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平台,稳步推进培育、管理、服务一体化,登记、评估、党建一起抓的工作机制。

(六)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2018年,禄丰县作为国家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及省民政厅的蹲点调研县,在国家民政部及省州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出台《禄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禄丰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管理使用方案、考核办法、管理办法等,整合村级民政事务员与社会救助协理员,为全县配备了村级民政事务员(社会救助协理员)173名,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8名,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二节 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不到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全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是跨部门核对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通、数据共享,才能准确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但部门间共享数据不全面,需优化提升,存在救助不精准的风险。

(二)殡葬改革后续乏力。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攀比、封建迷信等现象短时期内难以消除。二是公墓规范化建设滞后。财政对公墓建设投入较少,保障措施较弱,县、乡(镇)财力难以配足投入建设资金,公墓附属设施建设滞后和扩建能力不足。

(三)养老服务保障不足。一是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全县现有的养老机构,仅仅能为老年人提供一个简单的养老场所,上档次、上规模,医养、医护结合的养老机构所占比重小。乡镇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和养老服务各项政策的落实力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发展不平衡。机构闲置率高,已建成的敬老院床位平均入住率偏低。二是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在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文教体育、老年宜居、土地供给、税收、金融等方面地方具体措施保障不到位,尚未形成体系,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三是养老服务压力较大、贫困老年人比例较高等特点,养老服务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综合改革任重道远。

(四)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不够。一是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困难。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县级财政下行压力大,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和投入难以满足建设的实际需要,项目建设的附属及设备设施缺少必要的资金,而项目实施主体缺口资金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民政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和效益的发挥。二是土地等要素保障需要加强。

(五)社会动员能力不强。民生服务供给,尤其在民生事业投入、运营方式和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主体方面,“独家”“单一”突出,“协同”“多元”不足,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让渡空间,通过竞争选优,放手社会参与。针对当前社会力量参与范围不广、参与途径不多、参与力度不大、参与实效不高等情况,需采取政策创新、扶持补贴、购买服务、规则制定等措施,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

第三节 发展面临的机遇

从当前面临的外部形势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情况判断,“十四五”时期主要面临以下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为禄丰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的发展提出了“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要求,为处在发展关键时期的云南指明了前进的方向。2020年1月,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考察,提出“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和“四个突出特点”,殷切希望云南正确认识和把握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初心使命,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科学指明了云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为云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同时也为禄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指引,对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践行初心使命、奋勇担当作为、凝聚磅礴力量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力受到影响,迫切需要创新发展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增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夯实托底保障的制度体系。

——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高龄化加剧,急需从经济、健康、照护、精神等多方面建立有效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规模和质量效益,满足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需求。

——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人口进一步向城镇集中,急需通过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帮助他们享受市民化待遇,又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活力。

——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公益慈善、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需要与家庭小型化、需求多元化、治理现代化的趋势相适应,让群众有更多参与权和获得感。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家、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紧抓住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打造民政升级版为主线,以加强社会建设为发展载体,以公正高效、多元和谐为价值诉求,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平台,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志愿者为重要力量,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逐步形成。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统筹、制度健全、标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落实落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能力加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社会福利供给范围和质量全面提升。到2025年,围绕老年人口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针对养老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以补齐民生短板、夯实服务基础为重点,实现多支柱、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多层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需基本均衡,有利于养老产业和事业协同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更加牢固等。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制度,推进建立以补贴制度、服务体系、优待政策为主体的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制度范围,全面构建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和“五社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面展开,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拓展应用。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形成。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有活力,城乡社区建设提质扩面,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城乡、广领域、多人群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便捷有效的地名和界线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制度优势,发挥党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凝聚力量的作用。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确保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保障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坚持积极作为、引导预期。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水平,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建立广覆盖、保重点、分层次、普惠型民生福利和保障体系。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三社联动”,促进通力协作、同向发力、形成整体的良好工作局面。

坚持改革引领、优化服务。突出民政“保托底”“保基本”“保公平”基础职能,深入探索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合作,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供给方式,实现民生服务“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拓展,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

坚持统筹发展、共治共享。着眼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府“兜底线、保公平”主体作用,提升城乡统筹发展能力和水平,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资金投入、设施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地区、向薄弱环节倾斜,加快民生政策统筹、制度城乡并轨、公共服务均等。民族、阶层之间均衡、协同发展和谐的局面。

第三节 主要任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楚雄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高基层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财产审核、对象认定、审批公示、动态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以乡镇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人员配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设备。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二是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强化要素供给,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兜底养老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供给,使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三是健全养老服务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府、家庭和社会责任共担的养老服务支付系统。四是健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立以部门协同联动为合力的综合监管机制、以标准规范为支撑的行业管理机制、以信用为基础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以权益保护为核心的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多层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需基本均衡、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更加牢固等发展目标。

(三)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到2025年,初步建立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服务制度,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坚持适度普惠、分类保障理念,落实困境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加强关爱服务网络建设,市级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拓展社会治理领域,提升治理能力,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大“一部手机治理通”的推广运用力度,引导居民完善自治章程和“一约四会”,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居民自治制度,推动基层服务管理和“五社”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创新,加快形成以群众自治为基础、社区服务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为支撑的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和民主决策制度,依法有序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完善社区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等联动机制,保障居民在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充分表达意愿、参与监督管理与自治活动。加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务设施网络覆盖面,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社区服务管理资源整合、机制创新、信息共享。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并逐步向农村地区拓展,加强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智慧社区”发展格局。

(五)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建设。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有序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继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畅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中优秀管理人才参政议政,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参与度。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贯彻落实慈善法,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加大对网络慈善捐赠的监管和公开力度,完善服务登记、招募、记录、奖励等制度。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力争实现至少有1家慈善组织(或基金会)。强化福利彩票销售规范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工站建设,组织实施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五社联动”机制,大力培养社会工作服务人才、管理人才、教育和研究人才、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工会社会工作人才、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人才,推动基层治理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殡葬需求为着力点,持续在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上下功夫,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继续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殡仪馆为核心、乡镇殡仪服务站为依托、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保障、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为基础的殡葬服务网络。积极推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殡葬管理体制。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作用,树立殡葬新风。

(八)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压实自愿救助、站内生活照料、寻亲服务、接护送返乡、落户安置等安全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减少反复流浪乞讨情况。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完善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围绕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全面推动建立结婚登记颁证制度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优化婚姻登记机构设置,成立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打造独立的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科学设置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等功能服务区,切实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

(九)数字民政信息化建设。以民政业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民政数据中心,为民政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和信息化服务环境。构建统一的民政事务处理平台,为民政部门、社会机构、公众事务处理和服务提供平台支持。建设统一架构和标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民政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供有效保障。

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谋划项目建设4类,拟总投资235835万元。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规划新建或改扩建碧城镇、土官镇、黑井镇、高峰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恐龙山镇敬老院搬迁新建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拟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拟总投资3850万元,新增床位360张;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建设项目5个,拟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置休息床位100张,拟总投资1000万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50个,拟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拟总投资6000万元;14个乡镇政府驻地市民驿站(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拟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设置休息床位840张,拟总投资8400万元;养老机构(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7个,拟总投资1400万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增加养老机构医疗、康复、健康服务设施设备等,新增护理型床位500张,拟总投资4000万元;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提升改造项目5个,拟投资350万元;通过招商引资(或申报专项债券)引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项目4个,新建医养结合及养老休闲度假健康体育运动为一体的颐养中心和养老综合服务机构,拟建设总面积184900平方米、设置床位2900张,拟总投资155000万元;新建居家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中心2000平方米,拟投资600万元;适时启动一个智慧养老信息化系统建设,拟建设面积1500平方米,拟总投资600万元。

(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薄弱、老化、面积狭小,满足不了群众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需求,拟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4个,建设面积3200平方米,拟总投资1200万元;新建或改扩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民服务中心)64个,拟建设面积32597平方米,拟总投资6095万元;随着信息化、大数据平台、自动化办公的迅猛发展,拟建设市民政信息化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拟总投资1000万元;为规范婚姻登记的严肃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升婚育新风,增设颁证、调解等婚育服务设施,拟新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建设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360万元;禄丰市智慧养老信息化交易中心1所,拟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拟总投资3000万元。

(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禄丰市殡仪馆建设项目,新建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提升改造设施设备及场地2500平方米,拟总投资1250万元;针对全市殡葬基础设施薄弱和不足,规划在罗茨东片区、广通西片区建设小型标准化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总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拟投资1700万元(含设施设备);改造完善21个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配套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拟总投资4200万元;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30个,拟总投资6000万元;新建市级骨灰堂(塔)5000平方米,拟总投资1250万元;规划乡镇片区骨灰堂(塔)建设3000平方米,拟总投资900万元;规划社会资本新建经营性公墓(清凉山人文纪念园)452880平方米,拟总投资20000万元,一期建设54000平方米投入使用;依托村级红白理事会建设殡葬礼仪服务站10个,拟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拟总投资1000万元。

(四)社会福利和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项目。规划新建儿童福利设施项目,拟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拟总投资750万元;乡镇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90所,拟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拟总投资2700万元(测算新建每个30万元);规划禄丰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2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张,拟投资950万元;规划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站及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中心建设1600平方米,拟总投资480万元;市救助管理机构改扩建,提升市救助站救助管理标准化水平,拟改扩建面积15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拟总投资600万元;规划精神障碍社会福利设施建设3000平方米,拟总投资1200万元。

第三章 主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

(一)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实施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配套,新建小区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建筑低层,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配套的,逐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合法用房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源整合,有效配置使用。

(二)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升。鼓励利用厂房、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空置农民合法住宅房等存量资源改造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增加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失独老年人等兜底对象的入住需求,并加强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的统筹管理,提高床位利用率。鼓励和支持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力争达到总床位的50%以上。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大力推进公建民营。新增的政府投资(含政府债券)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本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和基本管理单元,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力争每个居民区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老年活动设施,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

(四)扩大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力争把农村敬老院打造为辐射辖区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范围形成若干个片区,每个片区建设面向养老刚需人群的社区托养场所;在村域范围,发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市示范村组睦邻点不少于10个。大力发展医养、康养、照护护理等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

(五)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履行赡养义务和家庭照顾责任。继续实施老年高龄津贴制度。实施“老伙伴计划”,实现对无子女、高龄、独居老年人村委会(社区)探访全覆盖;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每年投入一定资金为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以居家照护为重点,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七)深化医养结合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中彝医药和康复技术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有效服务率达到80%以上。加快培养和引进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人才。畅通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渠道,吸引医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

(八)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家政预约、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走失定位等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九)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境外资本等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及驻区单位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在旅居养老、健康服务、智慧养老等方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十)加强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发改物价、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加大对养老服务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疾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价格、非法集资等的监管和指导力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发展,完善养老设施(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监测评价机制,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政策。

第二节 基层社会治理方面

(一)深化基层民主实践。深化居民自治实践,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基层民主选举实践,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基层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监督实践。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继续拓宽居民自治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居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保障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自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论坛、社区听证、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内容和方式,在社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民主协商活动,促进基层民主协商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创新,积极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积极构建政府引导和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机制,加快形成以群众自治为基础、社区服务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为支撑的社区治理体系。增强社区“政社互动”,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增强社区自治组织自治属性,增进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良性互动。开展“社区减负”专项治理,切实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增强社区的自治和服务功能,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和“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原则,全面清理和精简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账,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建立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

(三)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专业优势,推进乡村振兴、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重点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支撑作用。培育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加强职业能力培养,改善和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社工人才的培训,使每万人拥有专业社会工作者(持证专业)人数≥1.6名(≥69名),在全市14个乡镇、168个村(社区)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配备1至2名持证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开展对网格内的“三留守”人员身心关爱、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社会治理。推动制定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区划地名管理方面

提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能力。优化行政区划格局,科学统筹做好撤县设市后续工作,增强城市功能和发展质量,提高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整体实力。有序开展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工作,做好以特色小镇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撤乡设镇工作。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村委会改设为社区居委会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措施,提升依法治界工作水平,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地位和权威性;探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促进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着力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努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节 婚姻登记管理方面

强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效能。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异地办理改革和规范化工作。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婚姻登记队伍的服务效能。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俗改革。

第五节 殡葬改革工作方面

规范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遗体运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必须由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事业单位负责;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等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自愿选择,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堂存放等绿色葬法。积极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立起以市殡仪馆为核心、乡镇殡仪服务中心(站)为依托、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保障、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为基础的殡葬服务网络。完善殡葬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实现民政机关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作用,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第六节 未成年人保护方面

(一)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基层养老托幼服务。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级设置儿童福利主任。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第七节 社会救助方面

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优化业务流程,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提升救助效率。落实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第八节 残疾人福利方面

拓展残疾人福利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推动建立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健全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加大残疾人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服务制度,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民政系统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本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进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关于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建设民政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不断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法治格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简政放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改进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配合编制民政标准化发展规划,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支撑能力。

第三节 加大资金资源投入

积极争取加大民政事业发展各级财政投入,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探索建立民政保障资金各级合理分担机制,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促进城乡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方式,拓宽民政的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模(网点)和彩票公益金筹集额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四节 提升基层民政队伍能力建设

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根据工作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和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切实缓解基层人员不足问题。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职称评定制度,完善继续教育体系,依托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对民政技能人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民政技能人才专业能力。

第五节 积极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以国家信息化战略为指引,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民政信息化设计,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推进信息化与民政业务紧密融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整合各业务领域独立运行、相互隔离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构建设施共用、内容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统一基础平台,强化民政大数据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政”等服务管理新方式,以民政门户网站、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为载体,依法向社会开放民政数据资源,提升服务人民群众和政府决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实施金民工程、国家法人库(民政部分)项目,推动建设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组织及其信用信息管理服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志愿服务、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州、市、乡镇的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民政业务自动化流转,积极推动民政业务监管和资源配置的智能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切实改善民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环境,提升民政信息化工作水平。

关于《禄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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