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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0728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8日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解读

近日,楚雄州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了《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对过渡期内学生资助政策作出了新的调整和明确。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2021-2025年)。过渡期内,继续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性和连续性。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分类、识别和认定,将脱贫稳定家庭全日制在校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就读于全日制学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是继续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子女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脱贫家庭“两后生”继续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原则上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根据其所在学段,给予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本专科教育等学段的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

三是调整优化脱贫攻坚期特殊资助政策。过渡期内(2021-2025年),脱贫攻坚期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特殊资助政策经调整优化后继续执行,过渡期结束后退出。原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700元/生/年),2021年春季学期及以前入学并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继续补助至学前教育相应学制年限终止。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定当年受助资格;原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送读上海学生交通费补助(2000元/生/年),2020年及以前开展东西协作送读上海中职学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补助,政策至中职教育相应学制年限终止,2021年及以后东西协作送读上海中职学校补助对象调整为脱贫稳定家庭学生、“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定当年受助资格;原普通高校彝州建档立卡学子奖励计划(一次性奖励4000元),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彝州建档立卡学子奖励计划对象调整为考入专科以上既没有享受“国家及省学费奖励”、也未享受“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四是明确过渡期内(2021一2025年),《楚雄州教育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彝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教通〔2018〕50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1号)中涉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内容继续执行。其中:原彝州建档立卡学子奖励计划更名为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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