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禄丰市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实施方案》已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禄丰市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云农牧〔2021〕11号)和《云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农牧〔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力争到2023年底前,全面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处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融入,建立健全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处体系。
(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
市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禄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该中心负责承担全市病死畜禽和因动物疫情处置需要实施的政府性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备相应的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步设计、建成与其配套的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对全市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运处置,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专用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
通过企业自筹、项目扶持等方式,在全市设计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逐步配备相应容积的冷库;中小规模及散养户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和死亡数量等因素,采取依托垃圾集中收集点等方式分片区逐步建立相应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配套相应的清洗消毒和冷藏设施,由处理中心负责专人管理,专车规范收集运送处理。运输专用车辆加贴明显标识、配备消毒设备、人员防护装备、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并在交管、动物卫生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备案。
大型养殖场、畜禽动物定点屠宰加工场所应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冷藏冷冻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全面停用深埋、化尸窖、焚烧、堆肥等处理方式,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三)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监管联动机制
按照“区域设点、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依法监管”的原则,通过建立与全省动物卫生信息化平台相衔接的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从畜禽养殖、动物卫生监督、政策性保险、无害化集中收处、财政专项补贴各环节紧密联动的运行监管机制。一是处理中心(或保险公司)接到畜禽养殖场(户)报案后,通知最近收运人员、保险查勘员一道对病死畜禽进行身份确认、数量核实、称重拍照、保险定损并现场填写《禄丰市畜禽死亡鉴定证明》《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禄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和《养殖业保险快速理赔单》,同时履行病死畜禽运输交接手续,由乡镇官方兽医、收运人员(保险查勘人员)和养殖户主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通过处理中心专用车辆对病死畜禽进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理。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派专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依法监管,认真核对进厂病死畜禽数量及来源,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记录》并在《养殖业保险快速理赔单》上加盖“禄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用章”。三是依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运平台”,在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视频监控、GPS定位和影像系统,实现畜禽存储、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全程视频监控,实时查询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实现病死畜禽收集全程可追溯,实现畜禽防疫、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在线管理。四是在畜禽养殖场、暂存点、无害化处理中心,保险机构、属地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及管理制度,做到环环相扣,数据真实准确。
(四)健全完善财政补贴机制
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州财政补助政策规定。补贴资金拨付时间依据各级财政拨款进度,原则上每半年拨付一次,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2.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处体系建设,为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动物疫病有效防控、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五)推进养殖业保险支持牧业发展机制
全面推进畜禽保险业发展,采取以乡镇为单位,在一个时间段内,统一登记,集中投保,努力推动畜禽养殖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市财政、农业农村、各乡镇要把畜禽养殖保险列入议事议程,统筹做好政策性保险投保、理赔、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之间的协调工作,在加快畜牧产业发展和有效降低养殖风险的同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承保、理赔、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处联动体系顺畅有序推进。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受理报案并在规定时限内理赔到位。
三、监督管理责任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全市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开展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农牧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全市所有养殖企业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加快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处理协议,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执法部门查扣的病死畜禽及产品,在执法部门监督下,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全面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支持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统筹有关工作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管,有力有效全面推动本辖区畜禽养殖企业(户)与政策性保险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对在田间、路边、沟塘、河流、乡村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要协助处理中心妥善回收处置,发现违法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严格行业监管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屠宰、诊疗等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监督畜禽定点屠宰厂、畜禽养殖场等企业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病死畜禽收运合同,做好病死畜禽暂存点和收处过程的监督捡查,监督无害化处理中心与符合国家规定的下游产品生产商签订相关协议,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的监管,严禁作为畜禽饲料进入食物链。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销售和餐饮环节的病死畜禽及产品,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移交和监督处置。
公安部门负责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案件查处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监督检查,确保废气、废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杜绝二次污染。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保险机构负责完善畜禽养殖保险制度和流程设计,提升保险服务能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之间要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流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畜牧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处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公安、自然资源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禄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成员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号)要求,推动无害化处理用地、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落地。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无害化处理中心解决融资难题。加快健全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将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简化理赔流程。
(三)加强打击查处力度。要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所在乡镇要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采取宣传挂图、宣传手册、宣传视频、“明白纸”等方式,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对防范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监管区域联系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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