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晓梅、杨英聘、张学丽、李金美、易湘、丁琳、钱红萍、张丽仙委员:
你们在政协禄丰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购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提案》(第138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文件,涉及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内容,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2018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20号);2019年原禄丰县先后下发了《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禄政办发〔2019〕3号)及《禄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下拨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禄卫健发〔2019〕59号)解决了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2020年12月2日,禄丰县卫生健康局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禄丰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县税务局联合印发了《禄丰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卫联发〔2020〕6号),为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在岗乡村医生参保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禄丰县共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并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309人,其中,50岁及以下乡村医生267人,51至5岁乡村医生27人,56岁及以上乡村医生15人。在岗乡村医生中299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年缴费总额:1738904.44元,财政补助资金总额:835665.76元(省级补助684600.00元;对单位补助151065.76元),个人承担:903238.68元,10人未参加养老保险(选择享受离岗一次性生活补助6人;2020年年底离岗3人;1人计划2021年参加养老保险)。
三、参保类型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乡村医生自行选择参保方式。
(一)以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人(勤丰镇2人、一平浪镇9人),年缴费总额:89690.04元,财政补助资金总额:59089.12元(省级补助25000.00元,对单位补助34089.12元),个人承担:30600.92元。其中:吴娟(勤丰镇)因下半年纳入卫生院管理,因此,省级补助资金为1000元,其余10人省级补助均为2400元/人。
(二)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75人,年缴费总额:1644814.40元,财政补助资金总额:773776.64元(省级补助656800.00元;对单位补助116976.64元),个人承担:871037.76元。其中:卓琼芬(金山镇)已领取养老金,因此,未享受财政补助及单位补助;沈敏(金山镇)省级补助1600.00元,2020年1月至4月卫生院已为其购买职工养老保险,2020年5月到村卫生室后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273人省级补助均为2400元/人。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3人,年缴费总额:4400.00元,财政补助资金总额:2800.00元(省级补助2800.00元;对单位补助0.00元),个人承担:1600.00元。其中:10人选择享受离岗一次性生活补助(碧城镇6人、彩云镇2人、妥安乡2人),因此未享受财政补助及单位补助。
四、未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一)选择享受离岗一次性生活补助6人:一平浪镇1人、黑井镇1人、金山镇1人、勤丰镇2人、土官镇1人。
(二)2020年年底离岗3人:中村乡1人、黑井镇1人、勤丰镇1人。
(三)计划2021年参加养老保险1人:魏寿金(金山镇)。
感谢你们对禄丰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