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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周建勋等59名同志为第一届市人民政府督学的决定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1111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1日 发文字号:禄政发〔2021〕7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周建勋等59名同志为第一届市人民政府督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全面实施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不断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有关规定及督学任职资格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任周建勋等59名同志为第一届市人民政府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学名单

(一)总督学(1人)

周建勋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二)督学(58名)

刘嘉源 市人大社教科文卫委主任

黄永华 市政协教科卫文委主任

刘增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宝林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杨汝芹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 琼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培云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揭有良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钱华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志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忠平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洪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祖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 娜 市妇联副主席

周 军 市财政局科教文化股股长

张亚荣 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卫荣 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股长

王凤琼 市教育体育局计财基建股股长

张正富 市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股长

张子惠 市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游金洪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股股长

李建伟 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高级教师

琚湘晏 市教育体育系统会计核算工作站站长

陈少华 市教育体育局安全股股长

刘 伟 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王绍鹏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胡定平 市体育馆馆长

欧阳俊雷市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股长

张建荣 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校长

李绍宏 市教育工会副主席

易坤富 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副主任、高级教师

吴华昌 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副主任、高级教师

王子俊 市教育体育系统会计核算工作站副站长

刘 金 市教育体育局计财基建股副股长

张春发 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人

陈忠云 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教研员、高级教师

杜光荣 市教育体育局计财基建股干部、一级教师

李忠顺 市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干部、高级教师

李 鑫 市教育体育局督导股干部、高级教师

史俊华 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教研员、一级教师

陈建富 禄丰一中校长、高级教师

赵玉红 广通中学校长、高级教师

王智荣 禄丰三中校长、高级教师

李 雄 龙城中学校长、高级教师

杨正江 龙源实验学校校长、高级教师

张思剑 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高级教师

杨世忠 一平浪中学校长、高级教师

李迎钢 彩云中学校长、高级教师

李永贵 金山小学校长、特级教师

王京华 城南小学校长、高级教师

冯建兴 金山镇小学校长、高级教师

章晓伟 碧城镇小学校长、高级教师

王 华 仁兴镇小学校长、高级教师

段正顶 勤丰镇小学校长、高级教师

王冬梅 广通镇小学校长、高级教师

毕继武 黑井镇小学校长、高级教师

钟 能 妥安乡小学校长、高级教师

陈建屏 市第一幼儿园园长、高级教师

二、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督学应当接受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教育管理、教育督导方面的专业培训,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组织协调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对督导对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作出督导结论,提出奖惩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发展素质教育等情况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三)参与组织协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现代教育学校、学校体卫艺等专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履行每学期到所挂牌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不少于2次的职责;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三、有关事项

(一)市政府督学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自动解聘。因工作需要,经办理续聘手续可以连任;因工作调动或者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应该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实施督学问责制,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或出现不履行督学职责、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市人民政府督学,由市人民政府解聘,并向所在单位通报,书面通知本人。

(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体育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市人民政府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三)督学出差补助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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