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关部门:
《禄丰市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根据《楚雄州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州医疗保障领域基础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重点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制的通知》(楚医保〔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以完善经办管理政策为重点,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手段,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完善参保政策措施,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群众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积极性,着力解决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不能参保、不便参保、重复参保等问题,促进基本医保应保尽保,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健康禄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政府主导。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保的基本医保制度体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乡镇、村(居)两委直接责任,增强全民参保意识,确保应保尽保。
坚持分类保障,精准施策。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过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信息监管、联合执法,实现应保尽保;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员参保缴费服务,对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纳入基层公共卫生规范化管理的慢性病特殊病患者、被征地农民、在校在园学生儿童、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政策,引导主动参保。
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
坚持技术支撑,提高质量。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三)主要目标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市参保数据库,对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实行动态更新,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参保质量。自2022年参保年度起,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人群实现100%参保。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全市以户籍人口和外地户籍长期居住人员信息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由医保、税务、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司法、乡村振兴、自然资源、住建、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精准锁定本地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未参保人群,形成我市全民参保计划库,并由医保部门在年度征收前将数据推送至税务征收系统。
(二)分类施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税务征收系统数据为基准,把行政区域内未参保人群为参保扩面重点,其中职工医保要以本地区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城乡居民医保以本地区非就业人员为参保扩面对象,对上年已参保人员要及时提醒按时续保缴费,巩固提高续保率;对未参保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提高参保率;对长期居住生活在我市境内的外来人员,要全面落实常住人口参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检查,依法依规强化职工参保。医保部门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大稽核力度,逐步实现用人单位职工全员参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税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围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未参保企业由人社部门动员依法全员参保。
(四)明确责任,建立部门动员参保的责任工作机制,确保重点人群100%参保。各职能部门负责在年度集中征缴期(每年9月至下一年度2月底)组织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确保重点人群100%参保。市医保局负责医保参保和待遇保障方面的培训,会同财政等部门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补助政策;市税务局承担参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负责征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费用;市财政局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同级预算;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和职业学校学生的宣传发动参保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宣传动员参保工作;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的宣传动员参保工作;市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宣传动员参保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动员参保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宣传动员参保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宣传动员参保工作;市医共体总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纳入基层公共卫生规范化管理的慢性病特殊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和新生儿参保工作,未参保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动员全员参保。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由所在乡镇和村(社区)负责动员全员参保;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助。符合参保资助政策的重点人群要做到100%按政策标准资助参保,资助资金100%划拨到位。各部门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不断扩大覆盖面,确保不落一户一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实现全覆盖。
(五)健全制度,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要实现参保登记与参保缴费信息交互,精准确定本地区未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村(居)委会要责成专人通过适宜、便捷的方式加强与辖区居民联系,及时掌握每户参保情况,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反馈参保信息。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多元化、电子化的缴费渠道,引导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税费”、银行APP等实现“非接触式”线上缴费,不断提升群众在自主缴费意识和自觉缴费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9月10日前完成)
市医保局会同税务等部门制定我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每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
1.任务作层层分解,压实各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任务作层层分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保障到位。
2.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各乡镇针对各群体参保数据分析,确定年度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和难点,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开展攻坚行动,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根据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度,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3.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各乡镇对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6%以上的目标任务,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参保率低于96%的乡镇要深入分析并查找原因,及时开展参保扩面、查缺补漏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参保的人员,要建立工作台账,精准定位,精确标识原因,实行动态管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每年1月1日至2月底)
市医保局会同市税务局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年度参保目标工作任务是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政府组织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提早统筹谋划,全力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工作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落实好部门责任,共同推进年度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好处,强化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缴费,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强化协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医保、税务、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自然资源、司法、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实施,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群体等难点问题,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全民参保联合督导组,分片区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要专项督办,确保全民参保目标稳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