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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1011004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


赵斌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一平浪镇工业片区规划与国有林场规划重叠冲突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禄丰县国有林场为县林草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场长1名(正科级),副场长3名(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8名,现有在职职工66名,党员49名(其中在职19名,退休30名)。场部机关设置办公室、森林资源管护一室、森林资源管护二室、营林工作室和组织人事室,下设盘龙山管护所、石灰山管护所、大平地管护所、红卫岗管护所和雕翎山管护所。管护面积157575亩,其中:公益林面积102687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1574亩,占公益林面积的11.27%;省级公益林面积51537亩,占公益林面积的50.19%;县级公益林面积39576亩,占公益林面积的38.54%。);商品林面积44790亩;非林地面积10098亩。活立木总蓄积836450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834820立方米,占活立木总蓄积量的99.81%;四旁树蓄积1610立方米,占0.19%;散生木蓄积2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9.08%,林木绿化率92.82%。

二、处理意见

2020年6月15日出台的《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公益性项目确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所收林地补偿费应当全额用于流转非国有土地以补充被占用的国有林地。其他经营性项目确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在不破坏生态、保证国有林场集中连片完整性的前提下,实行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偿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但因现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暂时无法进行国有林场置换工作。经市林草局领导与省国有林场管理处协调对接,省林草局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待省级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局将积极与省局报告,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帮助你镇协调工业片区用地占补平衡调规工作。

感谢你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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