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禄丰市征占用林地活立木异地移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植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出台本《法办》,是为了鼓励引导全市城镇绿化建设项目将征占用林地拟采伐的林木作为绿化树种使用;鼓励林权所有者对有利用价值的树种进行异地移植利用,同时由移植者给予林权所有者适当林木价值的经济补偿。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对活立木进行解释说明,即指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上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木。
(二)鼓励引导林权所有者对有利用价值的树种进行异地移植利用,同时由移植者给予林权所有者适当林木价值的经济补偿。
(三)树木采挖移植应执的技术要求及规范。
(四)合法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在采挖时,要做好原生地的生态的保持工作。
(五)严格做好采挖移植树木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六)进一步加大倒买倒卖采挖树木的打击力度。
(七)在采挖树木前,要将合法手续及相关说明在当地村组予以公示,做到先公示,后采挖,方便群众监督。
(八)严防乱占滥用林地和非法采挖移植树木现象发生。
(九)明确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十)对依法追究未经批准擅自采挖移植树木者的责任。
(十一)严禁超审批范围以外移植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