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林权流转操作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1008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08日 发文字号:禄政办通〔2021〕15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林权流转操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禄丰市林权流转操作指南》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林权流转操作指南

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一、流转原则

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业用途;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林业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权属无争议。

二、流转方式

林地、林木流转,可以采取转包、租赁、转让、互换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

三、流转范围

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和保护等级的前提下,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种养业或森林旅游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流转的林地、林木。上述森林、林地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埋藏物、水域及森林碳汇不得流转。

四、不得流转的林地和林木

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无林权证的林地和林木;已依法抵押的林地、林木,抵押权人未书面明确表示同意流转的;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需使用的林地;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林地、林木。

五、流转期限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70年。

六、操作流程

(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个人(单位)的林权转让操作流程

首先由拟转让林权的个人(单位)向林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若属再次转让的还须经原转让方同意)→家庭成员同意(若林权共有须经共有人及共有人家庭成员同意;股份制企业须经所有股东同意)→签订转让合同→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对转让山林进行勘查、编制《不动产测绘报告》(同时转让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及邀请转让山林周边接界人共同勘查确认转让山林四至界线)→公示勘查结果(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报送村民小组、村(社区居)委会、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变更原林权证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村民小组集体的林权转让操作流程

首先由拟转让山林的村民小组向村(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林权转让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起草拟转让山林的转让方案→公示转让方案(公示期15天)→方案公示到期后再次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通过方案→将村民会议通过后的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复→政府批复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到省林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交易→交易双方签订林权流转合同→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对转让山林进行勘查、编制《不动产测绘报告》(同时转让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及邀请转让山林周边接界人共同勘查确认转让山林四至界线)→公示勘查结果(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报送村民小组、村(社区居)委会、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变更原林权证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村(社区居)委会集体的林权转让操作流程

首先由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村“两委”会进行商议→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召开“两委会议或扩大会议”选举产生林权转让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起草拟转让山林的转让方案→公示转让方案(公示期15天)→方案公示到期后召开党员大会议审议转让方案→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方案进行表决→决议通过后将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复→政府批复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到省林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交易→交易双方签订林权流转合同→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对转让山林进行勘查、编制《不动产测绘报告》(同时转让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及邀请转让山林周边接界人共同勘查确认转让山林四至界线)→公示勘查结果(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报送村民小组、村(社区居)委会、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变更原林权证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七、需提供的材料

(一)林权属于个人(单位)的转让

1. 林权属于个人(单位)的要有转让方提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社区居)委会同意转让的书面申请,若属再次转让的还须经原转让方同意并签署同意转让的意见(原件一,复印件二)。

2. 转让方家庭成员同意林权转让的意见书(林权属共有,提供共有人同意林权转让的书面意见;股份制企业提供所有股东同意转让意见书(原件一,复印件二)。

3.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林权登记申请表(原件各一,复印件各二)。

4. 转、受让双方(或者共有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照(经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5. 《林权证》(原件一,复印件二)。

6. 林草部门出具的林种证明(原件一,复印件二)。

7. 林权流转合同(原件一,复印件二)。

8. 林权地籍调查表(原件一,复印件二)。

9. 《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一,复印件二)。

10. 转让方原承包合同,如属再次转让的还要提供前次转让的合同、协议等原取得林权的证明材料(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二)林权属于村民小组集体的转让

1. 林权转让方提出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书面申请(林权属共有,提供共有人同意林权转让的书面意见。原件一,复印件二)。

2. 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林权转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召开会议前的会议通知、开会时会议签到、村民会议记录及在会议记录上同意决定事项的签名(共三份,每份原件各一,复印件各二)。

3. 村组林权转让领导小组拟订的转让方案公示、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转让方案(转让方案通过后,同意的村民当场在方案上亲笔签名并按指印)、讨论方案前的会议通知签名、开会时的会议签到、讨论方案时会议记录及在会议记录上同意决定事项的签名(共四份,每份原件各一,复印件二)。

4. 村组将讨论通过的转让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复的请示及乡(镇)人民政府批复的材料(原件各一,复印件各二)。

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一,复印件二)。

6. 到省林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竞价相关资料(原件各一,复印件各二)。

7.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地籍调查表(经村、组、乡镇审核,权属清楚,四至接界人、申请人和其他踏查人签名的申请表),林权申请登记公示及照片,以上三种表册及照片原件各三份。

8. 转、受让双方(或者共有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照(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9. 林业部门出具的林种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10.《林权证》(原件一,复印件二)。

11. 林权流转合同(原件一,复印件二)。

12. 转让价款收据(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13. 《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一,复印件二)。

(三)林权属于村(社区居)委会集体的转让

1. 林权转让方提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书面申请(原件一,复印件二)。

2. 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支委会提议转让山林的会议通知、开会时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及在会议记录上同意决定事项的签名(共三份,每份原件各一,复印件各二)。

3. “两委”会议选举产生林权转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召开会议前的会议通知、开会时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及在会议记录上同意决定事项的签名(共三份,每份原件各一,复印件各二)。

4. 林权转让领导小组拟订的转让方案公示。

5.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转让方案(转让方案通过后,同意的党员当场在方案上亲笔签名并按指印)、审议方案前的会议通知签名、开会时的会议签到、审议方案时会议记录及在会议记录上同意决定事项的签名(共三份,每份原件各一,复印件二)。

6.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转让方案(转让方案决议通过后,同意的村民代表当场在方案上亲笔签名并按指印)、决议方案前的会议通知签名、开会时的会议签到、决议方案时会议记录及在会议记录上同意决定事项的签名(共三份,每份原件各一,复印件二)。

7. 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决议通过的转让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复的请示及乡(镇)人民政府批复的材料(原件各一,复印件各二)。

8.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一,复印件二)。

9. 到省林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竞价相关资料(原件各一,复印件各二)。

10.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地籍调查表(经村、组、乡镇审核,权属清楚,四至接界人、申请人和其他踏查人签名的申请表),林权申请登记公示及照片,以上三种表册及照片原件各三份。

11. 转、受让双方(或者共有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照(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12. 林业部门出具的林种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13. 《林权证》(原件一,复印件二)。

14. 林权流转合同(原件一,复印件二)。

15. 转让价款收据(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16. 《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一,复印件二)。

八、相关提示

(一)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二)受理机构: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三)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0878-4124977

关于《禄丰市林权流转操作指南》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