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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丰市打造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0719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19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禄丰市打造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


近日,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禄丰市打造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知识的认识,普及预防疾病、早诊早治、治小病防大病、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减盐、减油、减糖,积极参与控烟行动,培养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让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深入人心。现就《方案》出台意义、主要做法等作如下解读:

一、禄丰市打造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城市的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6号)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1〕45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打造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提升保障质量,确保2021年年底,实现全市基层卫生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2022年,把禄丰市打造成“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国家级示范城市,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及做法

(一)确保健康意识和“ 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全覆盖

1.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2.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诊早治、治小病防大病、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减盐、减油、减糖,积极参与控烟行动,培养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让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深入人心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自2021年起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增长2%以上。

(二)确保“ 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人群全覆盖

1.落实“两病”患者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2.整体纳入。已经享受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患者自动成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已纳入我市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但未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参保患者自动成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3.一站式受理。2021年7月10日以后,“两病”认定和标识由全市公立一级、二级及市人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经全市公立一级、二级及市人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达不到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的“两病”患者,由就诊医疗机构建立疾病健康档案,同步在医院医保系统做好“两病”门诊信息标识,即时享受待遇。“两病”患者不再单独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4.实现“两病”费用直接结算。实现定点基层医药卫生机构“两病”门诊用药直接结算,确保“两病”患者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待遇。同时,积极推进异地“两病”门诊用药直接结算。

(三)确保“ 两病” 门诊用药待遇保障政策全覆盖

1.明确待遇水平。参保城乡居民中被诊断为“两病”的患者,在全市公立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年度享受以下门诊用药待遇保障: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6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20元。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村级卫生室报销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85%,县市二级公立医院报销比例为75%;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以外“两病”药品的,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报销比例为55%,县市二级公立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级县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

2.做好政策衔接。对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慢性病门诊待遇和“两病”门诊待遇不重复叠加,享受“两病”门诊待遇患者后期达到“两病”慢性病办理条件的,自办理之日起享受“两病”慢性病门诊待遇,“两病”门诊待遇自动停止。

(四)确保“ 两病” 用药人群健康管理全覆盖

推进“两病”“医防融合”。家庭医生要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防服务,每年不少于4次血压、血糖监测并规范记录,对65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和残疾人开展上门送药服务及健康教育全覆盖;要把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对血糖、血压异常问题的服务对象,及时引导其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就诊;要提高群众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稳步提高“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确保“两病”患者及其并发症患者住院率明显下降。

(五)确保“ 两病” 门诊用药供应保障全覆盖

1.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保障“两病”患者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两病”用药不得少于30种,其中糖尿病用药不得少于10种,高血压用药不少于20种。村级卫生室原则上根据服务人群合理储备“两病”用药,常住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糖尿病用药不得少于5种,高血压用药不少于7种;1000人—2000人(含2000人)的糖尿病用药不得少于5种,高血压用药不少于10种;2000人以上的糖尿病用药不得少于5种,高血压用药不少于13种。医保部门要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医保预付金,保障村卫生室“两病”用药配备。

2.有效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集采药品,集采范围内的“两病”用药使用量要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3.拓宽“两病”门诊用药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两病”门诊用药供应保障渠道,依托慢特病门诊购药试点药店,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两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两病”用药范围内部分药品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统筹支付,同步实现“两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购药和费用结算。纳入试点药店结算的“两病”用药范围内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价格,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原件:禄丰市打造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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