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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段元生同志辞去禄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0601003 公文目录:人事信息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1日 发文字号:禄人发〔2021〕9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段元生同志辞去禄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1日


(2021年5月31日禄丰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段元生同志请求辞去禄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禄丰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段元生同志辞去禄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禄丰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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