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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丰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户支持改造筹资标准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0315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禄丰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户支持改造筹资标准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5日


近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印发公布了《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户参与支持改造筹资标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禄丰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改造105个老旧小区,259栋建筑单体,4772户居民,改造面积约46.9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9亿元;为了在禄丰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于2021年1月15日15:00-16:20,在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大会议室举行了《方案》听证会,会上,听证代表围绕对特殊群体收费标准是否能细化、收费标准及所涵盖的内容进行了提问,决策发言人做了详细说明。听证会后,禄丰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将综合前期广泛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听证会听取到的意见建议,对《禄丰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户支持改造筹资标准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了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居民利益。

二、资金筹措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7月10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11号)文件要求,坚持“四个一点”即各级政府财政出一点、各管线单位出一点、产权单位筹一点、居民住户出一点的原则,其中: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95亿元,县级配套1.56亿元,管线产权单位配套支持195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居民进行筹集。

三、筹资标准

(一)小区内由居民自行出资实施过“一户一表电改造”及“一户一表水改造”的居民,按照1000元/户进行筹集;

(二)小区内由居民自行出资实施过“一户一表电改造”或“一户一表水改造”其中一项的居民,按照1500/户进行筹集;

(三)小区内“一户一表电改造”和“一户一表水改造”均未实施过得居民,按2000元/户进行筹集;

(四)小区内的特殊群体(五保户、低保户、职工遗属),报金山镇人民政府和所属社区进行认证,经认证情况属实的,可不参与筹资。

四、筹资范围及方式

本次筹资范围按照参与改造的105个小区,4772户居民来划定。由各产权单位牵头负责落实,召开相关会议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居民筹资将资金缴纳至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将收齐的资金存入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专户。

五、资金管理使用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和金山镇人民政府、社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资金支出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开。

原件:《禄丰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户支持改造筹资标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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