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直有关部门:
《禄丰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户支持改造筹资标准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户支持改造筹资标准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关于加快推进楚雄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楚住建城〔2020〕1号)、《关于印发禄丰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11号)以及《禄丰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量力而行,补齐基础类短板,配套完善类硬件,建设提升类设施,坚持党建引领小区社会治理,腾退公共空间,实现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总体目标要求,特制定《禄丰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户支持改造筹资标准方案》。
一、县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原则
禄丰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投资约3.9亿元,其中: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95亿元,县级配套1.56亿元,管线产权单位配套支持195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要求,由居民进行筹集。改造资金的筹措坚持“四个一点”的原则,即各级政府财政出一点、各管线单位出一点、产权单位筹一点、居民住户出一点,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出资建设。
二、居民筹资范围
此次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到纳入禄丰县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105个小区,259栋建筑单体,改造建筑面积约46.9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772户,收益约1.8万人。本次筹资范围按照参与改造105个小区,居民4772户来划定。
三、居民筹资标准
(一)小区内由居民自行实施过“一户一表电改造”及“一户一表水改造”的居民,按1000元/户进行筹集;
(二)小区内由居民自行实施过“一户一表电改造”或“一户一表水改造”其中一项的居民,按1500元/户进行筹集;
(三)小区内“一户一表电改造”和“一户一表水改造”均未实施过的居民,按2000元/户进行筹集。
(四)小区内特殊群体(五保户、低保户、职工遗属),报金山镇人民政府和所属社区进行认证,经认证情况属实的,可不参与筹资。
四、居民筹资方式
住户参与筹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各产权单位牵头负责落实,各产权单位负责召开相关会议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居民按筹资标准将资金缴纳至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将收齐的资金存入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专户。
五、居民筹集资金管理使用
居民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和金山镇人民政府、社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严禁挪作他用,资金支出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开。
关于《禄丰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户支持改造筹资标准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