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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水复〔2020〕12号 签发人:周加明
禄丰县水务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杨忠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县人民政府及县人大给予广通镇八屯村大窝子小(二)型水库引洪渠工程的建议》(第96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广通镇大窝子小(二)型水库坝高10米,本区控制径流面积0.25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13.62万立方米,自修建以来,对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水库径流面积偏小,水库来水量不足。经除险加固后,能够正常防洪蓄水,但是由于水库无引洪沟渠,导致水库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影响了殷上队420人、462亩农田的生产生活用水,请求给予解决大窝子水库1公里引洪沟渠及370米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目前,由于国家投资重点倾斜大中型重点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等,对干支渠水利工程及抗旱引洪沟渠建设投入较少。根据《小型水利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型水利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可组织受益村、组投入人力开展沟渠建设。同时,建议当地政府将该项目列入小型灌区规划上报各有关部门,多方协调,积极争取上级立项和资金支持。目前由于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无法补助建设资金,请给予理解。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9月10日
禄丰县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