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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水复〔2020〕10号 签发人:周加明
禄丰县水务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李文荣代表:
您提出的《清水村委会关于修建小(二)型水库老屋箐坝大沟的建议》(第10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广通镇清水村委会老屋箐坝建于1970年,库容24万立方米,受益5个村小组,受益面积1270亩,已进行了水库除险加固,水库灌溉沟2570米为土渠,放水渗漏严重,请求给予资金扶持衬砌为三面光沟渠。目前由于国家投资重点倾斜大中型重点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等,对干支渠水利建设投入较少。根据小型水利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型水利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可由受益村、组投入人力物力对渗漏严重地段进行部分衬砌。同时,建议当地政府将该项目列入小型灌区规划上报有关部门,多方协调,积极争取上级立项和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9月10日
禄丰县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