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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十二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0225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5日 发文字号:禄政通〔2021〕9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十二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禄丰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乡镇组织企业申报、县级涉农部门审核、考核认定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认定为第十二批“禄丰县农业龙头企业”名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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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广通镇七屯种植专业合作社

龙头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食品”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生力军。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营造形成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龙头企业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环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服务环境,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珍惜荣誉,担当使命,始终牢记为农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健全产业链条,创新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重心下沉,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牵头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户一起抱团发展,形成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新雁阵”,推动我县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